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02/385275.htm
雇主的狗偷跑出去咬傷鄰居還殺了貓 20歲褓姆被起訴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棘手的責任歸屬!英國一名20歲的女子史賓賽(Georgina Spicer)被僱用當一名1歲
寶寶的褓姆,但這戶人家養的狗偷跑到隔壁,咬傷了鄰家的女主人,並且咬死了他們
的貓,史賓賽因此遭到起訴。
▲20歲的年輕褓姆沒顧好雇主家寵物,遭到起訴。(圖/取自鏡報)
20歲的史賓賽受雇到英國沙福克(Suffolk)的馬爾斯家(Marsh),照顧他們一歲的
男童。有天史賓賽忙著洗東西,沒注意小孩把門打開,馬爾斯家養的傑克羅素梗犬與
西班牙獵犬就偷跑到鄰居家去,傑克羅素犬把那家的太太咬傷,甚至咬死了他們家的貓。
史賓賽遭到起訴,在法庭上表示,以為自己是個褓姆,只有對小孩負責,沒想過需要
連寵物一起管。最終她被法院判處6個月緩刑與350英鎊(約新台幣1萬7500元)罰款,
而闖禍的傑克羅素犬則在2個月內需被安樂死。
4.備註:
注意!!! 問題來了!!!
1. 請問350英鎊 是處決喵喵的公道價 還是咬傷鄰居的醫療費?
2. 如果凶犬咬死一歲的寶寶 並咬傷褓母 誰該負責? 若是連褓母一起死 又該如何?
3. 咬傷人/咬死其他動物都會被安樂死 請問如果是在台灣的facebook上
被咬傷的人會被按讚 還是被留言指責謾罵? 是誰按讚? 又是誰在罵?
最後 請問該處決誰 才能一勞永逸的改善台灣的環境亂象? (複選)
A.飼主 B.褓母 C.喵喵 D.凶犬 E.小孩 F.鄰居 G.狗本 以上 請做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