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演講完的問與答,有人問:想幫助社會的動力跟家庭背景有關係嗎?
我回答:有人懷疑我不能演講的原因之一是,家庭不正常。
我的家庭背景的確比大多數人複雜,我七歲的時候父母離婚。
當時的法律都是把監護權判給有錢的一方,但我並沒有跟爸爸在同個屋簷下生活,而是跟同父異母的哥哥姐姐及他們的生母(爸爸的前妻)同住。
我長大後常常會想,如果當時有人資助我媽打官司,也許我就會有童年。所以去年我幫阿姨打離婚及監護權官司,花了非常多錢, 監護權也順利拿到。
錢跟孩子的童年哪個比較重要呢?
所以我在心底都有一個想法: 如果有人付出幫忙,事情就會不一樣。
我付出在家庭, 也想付出在孕育我的土地。
當然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我沒有那麼多錢捐高雄災情(學運物資還在分期)。
出國演講讓上一代的台僑知道台灣年輕人的困境 、需要幫助的社運團體、 在台灣媒體上多介紹FAPA都是我可以做的,請大家體諒我的能力有限。
http://goo.gl/qXPm5E
有些人批評她只會賣肉,但我觀察到的可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