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一個謊,要用多少謊來圓?
一般捐款實務上,若未特別指明用途,都是統籌分配的
你捐的一千萬跟別人捐的總共加在一起由主管機關決定如何使用
艹禾口
哪會有祭女貝所言,連的捐款"對方也比較審慎運用"的道理?
若祭OO 所言為真,那為何嚴凱泰不將另外四千萬也由連捐
那樣不是對方也會審慎運用嗎?
當然,可以說嚴另外四千萬是為了裕隆的企業形象,
但若真要好好運用,由連捐,說明其中四千萬(或五千萬)是嚴捐的也可以吧?
而且祭說那句話,不就暗示其他人的捐款祖國恐怕沒審慎運用?
雖然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新聞隨便找都有,不是層層剝皮就是流入稅收)
但這樣明著講出來,祖國面子往哪擺?這次雲南地震人民該捐不捐?
再來,更重要的是,稅的問題呢?
財政部的 『核釋公益慈善團體對海外捐贈應否辦理扣繳規定』
是民國99年才公布的也....可沒溯及到汶川地震也可以用
既然不能用,那就不能抵稅
那嚴把這筆錢給連戰是個人的錢,還是裕隆的錢?如果是後者有經董事會同意嗎?
連是自己匯到中國還是透過公益團體?如果是公益團體那是哪個?
就算嚴凱泰說我就是凱,願意拿個人的一千萬給連去捐
那嚴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嚴在申報所得的時候有申報這筆嗎?
在稅捐實務上,可不能你一句"委由連戰捐款".就說是委任關係也....
就算是嚴自己的錢,跟裕隆公司沒關係,那嚴是自己的帳戶轉去中國
還是先轉給連之後再匯到中國?這麼大額境外轉帳,有申報嗎?
說真的,說謊沒把前因後果都沙推好,那還是不要說謊比較好
以免人家檢視的時候漏洞百出,更別談祭OO的說裡面一堆不合常理的推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