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氣爆 台聯:速修共同管道法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08-04 11:24:17
2014版的還沒查到,內容應該跟2012版的差不多,附上參考看看: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ecfc7c8cdc5c9c6d2c8cd
 1.規範明確化(第11條) 優先施作 → 特定區域範圍內「應」施作
 2.設置處罰規定(第28條之1)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ececbc8cdc5cad2c7
 3.費用分擔公平化(第21條)
  施作費用應由工程主辦單位全額負擔,不應使被動參與的管線參與分擔
這部法案從2000年制定之後,就只有台聯黨團曾提出修法
以後見之明而言真的是很有遠見的政黨,衷心希望此次修法能優先通過,以減後憾
不過此次會擴大災害部分主因是在於過往的管線並未建檔
所以督促行政機關進行管線資料庫的建構也是重中之重
==
以下是部分台聯發的新聞稿,可以看看台聯提案的原因:
共同管道法 應盡速處理
http://www.tsu.org.tw/?post_type=ly&p=7935
發布日期:2014-08-04
台聯黨團針對這一次高雄氣爆事件,造成嚴重的人員死傷以及財產損失召開記者會表
示,政府單位最重要的工作除了救災與重建工作之外,更應該思考如何亡羊補牢以及
防患於未然。對此,台聯黨團指出,政府必須檢視全國現行共同管道系統及法制,台
聯黨團已經提案修正共同管道法修正草案,將共同管道明定為進行各種新開發地區、
重劃區及重大工程時應設置的公共設施,以達到平時巡視、檢查、維修容易,緊急狀
況發生能迅速處置的效益。
(中略)
共同管道法的立法,是源自於台北市捷運施工初期,挖斷電信、瓦斯等民生管線及挖
路填土堵塞交通等問題紛紛出現,引發廣大民怨,最後於2000年公布施行,至今並未
進行修正,而設置大多著重於減少挖路、改善都市景觀、促進交通順暢等提昇生活品
質面向,卻忽視了緊急狀況發生時能迅速處理、健全都市防災救災準備的效益。因此
立法之初只要求進行新開發地區、重劃區及重大工程時「優先」施作共同管道,以高
雄為例,目前只有楠梓都市重劃區共同管道、民族路共同管道、多功能經貿園區共同
管道、高雄新市鎮共同管道等。如果能將共同管道明定為「應」施作的工程,就能使
降低未來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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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氣爆 台聯:速修共同管道法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804/445495
: 2014年08月04日10:05 黃揚明、實習記者任意行/台北報導
作者: duncan5208   2014-08-04 11:26:00
公同管道是早該做的事 比較好管理監控
作者: Klosr   2014-08-04 11:27:00
這部法案從2000年制定之後 就只有 台聯黨團 曾提出修法
作者: rookiecop   2014-08-04 11:30:00
這才是該趕快處理的事 政客媒體名嘴專家不要再馬後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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