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01618
記者歐祥義/特稿
不管輸送丙烯管線的產權屬於誰,榮化值班人員在發現管道壓力異常時,未即時回報並
停止輸送,這才是釀成巨禍的關鍵。
高雄氣爆悲劇,是工安事故、更是人禍,究其原因,和「便宜行事」脫不了關係。當初
中油建造供應各石化下游業的輸送管時,前鎮地區多是工廠遍布的工業區,只有零星住
戶,輸送管沿著道路修築,本身不需土地所有權;中油認定,建造完成後就交給各下游
客戶使用,管道的產權自然同時移交給下游客戶。
問題是臺灣的管線在法律上,並無物權的規定,中油建造與移交,並沒有有契約與過戶
的發生,這就是榮化昨天可將產權推給中油的原因。
即使如此,榮化幾被認定是這次悲劇的行為人,不管輸送管道的產權在法律認定上屬於
誰,行為人應付所有責任;就像若開著租賃的汽車出車禍,駕駛人須承擔民刑事責任,
無法將責任推給車主。
更何況這二十多年來,榮化使用輸送管從未付任何費用給中油,今天出事才回頭說管子
是中油的;榮化的說法能否被接受,恐怕最後只能交由司法認定。
高雄氣爆造成重大人命傷亡與財產損失,未來民事賠償將如天文數字,就算肇事者賠得
起,受災民眾也未必禁得起這樣的身心靈創傷;但事發已三天,我們卻看不到任何人要
出面負責,榮化只道歉、不認錯的嘴臉,更是對所有高雄人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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