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神別怕!網路大解禁時代來了?

作者: RfTV (法師)   2014-08-04 16:35:13
原本以為八卦版眾是比較會思考的一群
沒想到看原文推文
唉..
果然大家都習慣別人幫你評論完一件事
然後就照別人的評論來決定一件事的對或錯呀
但這件事情真的是如此嗎?
以後罵人不用負責了?
本法師認為,相反的,這根本就是一個棒到不行的做法
先別急著在下面罵我三字經,或者是急著推
"好呀~那你這個白癡法師就不要告我"
一、這並不是將刑法309跟310除罪化,而目前最為人詬病的就是
"網路訟棍",一堆人動不動就要告人,其實我也是,為什麼?
就是要嚇那些不懂法律的人,有些人被一嚇就趕緊低頭說sorry,
其實這種罵人白癡、智障、低能的用語,
進到法院,通常都是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
除了讓被罵的人爽一點點點點 (也沒多爽~還要出庭)
讓罵人的人得一點警惕心 (也沒多警惕,有錢就不怕罰)
相信我,告人的也沒爽到哪去,
所以真的會告人的
除了像我們這種專門搞法律的人外,剩下的就是網路訟棍了
而且真的很浪費司法資源
他嘴你,你就嘴回去呀,
你罵我老母,我罵你祖母,多快意恩仇呀
如果覺得這樣很沒水準,那就讓別人看看他有多沒水準就好了不是?
二、誹謗罪要辦的,是那種聽了會讓人誤以為真,或者揭人瘡疤
例如,你知道rftv在外有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嗎?真不要臉
這種會讓人誤以為講的為真,甚至就算是真,你也不該講的事
通常這種在網路上講的,基本上大概都知道是誰了
要嘛是你朋友、要嘛是你的小三
也不會有網友莫名其妙知道你喜歡跟小三上we go.
就算不知道是誰,警方真要辦起來其實也不困難
這辦案手法我就不講了,
不然你以為怎麼這麼多人都用vpn或proxy甚至是vps了,還是會被警方約談?
三、我們認為,網路越接近實名化,代表言論自由越被限縮
你們以為警方愛調這些309,310?
最近有個案子,有個白目在網路上說高雄被炸怎樣怎樣的,
警察馬上就抓到他了
然後呢?檢察官要判他什麼罪?法官要判幾年?
各位覺得 10年好不好? 還是槍斃他!?
大家說~好不好!!!
現在是民粹社會還是警察國家?
你可以討厭這種行為,覺得他沒品,覺得他該死
覺得他爸當年應該站在8樓屋頂打手槍把他射到1樓水溝去摔死
但是用法律來制裁他? 能用什麼法? 社維法? 恐嚇大眾罪?
他除了人人討厭之外,哪裡恐嚇大眾了?
就跟賭神講的呀,我聚賭了不起罰3000 (丟撲克牌)
你殺人至少坐30年
就一個網路白目打打嘴炮,引發眾怒,你們就要把他抓出來打死
燒死?要不要關他個一兩年?
那這跟前燒死女巫有什麼不一樣?
你會說,那以後有人說要學鄭捷殺人就不用辦囉?
我怕這種神邏輯,也怕有人沒讀書,跟著讚同這種神邏輯
本師告訴你
這根本就不一樣!
你在網路上說要殺人
跟在網路上說‧我覺得這些人被殺的好
其可能侵害的法益是完全不同的
甚至後者,我想不到有誰的法益是可能被侵害的?
你的不爽權?
社會的不可白目權?
拜託,不要什麼事都要用法律來辦好不好?
警察如果會為了這種事就去調你的ip
那以後當你說方局長是超越憲法的男人
警察一樣可以說: 故意貶意,是310可能該當!
只要他敢請,檢察官就不會退這申請
那麼各位以後就不要在網路上罵政府
因為依警察的"神邏輯",什麼言論只要顏色不對
都可以拿某個輕罪就說你"構成要件該當"
先辦再說
這不是警察國家是什麼?
當檢察官努力的保障各位的言論自由
你們還在生氣:這樣以後那個很嘴的怎麼辦
怎麼辦?我前面不是講了?嘴回去呀
你要抓一個亂傳流言的人,非常容易肉搜,根本就不用調ip
但是會調ip,很多時候根本就只是為了讓你們這些網友噤聲
信不信要不是大法官表明立場
讓集會遊行法限縮
我已經耳聞有人要拿這來修理那些太愛發聲的人了?
舉個例啦,你們知道舉牌
但你們知道什麼才是合規範的舉牌警告嗎?
不知道嘛,
警察難不成拿牌子出來,喊,一、二、三 (不用喊到十)
然後就喊:通通抓起來回警察局?
錯!
但是一般民眾誰知道?
你們又誰知道要在法庭上抗辯這件事?
現行的調IP申請人根本就已經濫用到快變成國家壓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工具了
檢察官能擋嗎?對不起,不會擋,因為沒有法條說該擋
不要以為法條限縮檢警調的權利就會天下大亂
我們連不是本刑最重三年以上的罪都可以"雞鴨"獲准了
"只需"有串供之虞就能雞鴉?
這種把刑訴踩在地上的神裁定都會出現了
你們這些人還嫌司法體制的權利被限縮??
這哪來對這政府的自信呀??
※ 引述《GOD5566GOD (o'_'o)》之銘言:
:

: 統神別怕!網路大解禁時代來了?
: 2014年08月04日14:27 蘋果
: 網路時代來臨,有立委憂心「訟棍」埋伏其中,因此建議修法盼能為網路誹謗進行「除罪化
: 」,但有律師憂心,這樣的法條一旦通過,未來要是有人惡意在網路上散播謠言、誹謗他人
: ,恐怕也無法可管!
: 律師呂秋遠於今日下午在臉書上po文「你想在網路上罵人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嗎?來
: 來來,哩來,立委已經幫各位把在網路上犯有妨害名譽罪,以修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
: 之1的方式實質上除罪化了。」
: 呂秋遠寫道:「我來翻譯給大家聽。這條文的意思就是,所謂的調取票,就是調查取得網路
: 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
: 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
: 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
: 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
: 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呂文末最後更酸「或許,哪
: 天立委自己遇到這種窘境,才會知道被害人的痛苦吧。」
: 對此有網友持正面意見「往好的看,應該可以減少網路訟棍賺黑心錢的機會」、「訟棍掰掰
: 」、「本來就應該除刑」;但也有人覺得這樣作法欠周延「永遠搞不懂,法律所謂要保障的
: 人權,到底是哪一方的? 受害者的?加害者的?還是這些立委想保障哪方就是誰?」(即時新聞
: 中心/綜合報導)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8-04 16:38:00
可是狗咬人人不咬狗呀,你罵我老母,我告你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joe6304105 (老衲)   2014-08-04 16:39:00
推 網路訴訟根本浪費資源
作者: BingBaKing (冰棒王)   2014-08-04 16:39:00
看完推
作者: Riyuberg (protect)   2014-08-04 16:40:00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8-04 16:40:00
其實舉例應該是要說"確實造成他人現實名譽受損者"
作者: xdctjh (凍頂)   2014-08-04 16:40:00
這篇要推
作者: OT2 (無界)   2014-08-04 16:45:00
放心 統神只是特例 基本上一般網路嘴砲根本不用怕 這個托統神的福 越來越多人懂這一塊 現在大家要修練的是釣魚技巧 呵呵
作者: Ferscism (In The End)   2014-08-04 16:52:00
專業有理推 可惜這台灣社會上就是理盲又濫情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04 16:54:00
推這篇 查挨批只是肉搜方式之一 不能查挨批不表示不能肉搜
作者: superstars (超級星星)   2014-08-04 17:00:00
好文推啊!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4-08-04 17:05:00
真的很同意第三點,那個高雄白木留言哪裡有犯法
作者: b258963147 (火龍果)   2014-08-04 17:09:00
推 大髒話時代到來
作者: LOVEEE5566 (台中劉時鎮)   2014-08-04 17:15:00
跟正妹說我一天可以在ptt釣好多魚馬上被倒貼 超爽ㄉ
作者: shakawang (上古神爪)   2014-08-04 17:37:00
八卦版眾是比較會思考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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