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個資法淪為惡法的八卦

作者: dekirin (みるる)   2014-08-05 17:03:20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自101年10月行使下來
發生了
慈善團體跟政府要不到低收入戶資料,無法將愛心便當發送出去
警察行使職權,以個資法為由要求民眾停止反蒐證錄影
高雄市政府跟某航空公司要空難班機乘客名單遭拒
衛生所送信收件人姓名變成林O世、陳O扁,讓學校收發室找嘸人
警察持公文向銀行調閱盜領畫面,銀行以個資法為由拒絕警察翻拍
遠通ETC通知單只寫費用不寫明細
氣爆名單自己打電話到市政府查
議員向市府調閱問政資料,得到滿紙○○○的資料
民眾見笑轉生氣提起訴訟要求停止傳閱自己的見笑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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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保護的東西跟立法要旨好像差10萬八千里遠
是大家太矯枉過正嗎
還是他本身就是個惡法
作者: Iori5566 (ㄈ仔集團-八神庵)   2014-08-05 17:04:00
沒辦法,大家只會幹橋,但是要修就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5 17:05:00
這個爛法出來之後連法院錄音光碟都調不到
作者: s488716 (我是誰)   2014-08-05 17:05:00
提供要件太抽象,賠償責任太高
作者: ATSEVEN   2014-08-05 17:05:00
台灣人權膨脹的產物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4-08-05 17:06:00
你列的這些問題很合理阿 哪裡矯枉過正了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4-08-05 17:06:00
房屋仲介無法開發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8-05 17:11:00
個資法的最大改動是舉證責任反轉吧 ?我覺得是一些人為了避免觸法, 矯枉過正
作者: buehrle (無限期支持台灣獨立。)   2014-08-05 17:13:00
個資法一開始就是個惡質法案 立法之前就很多人在講了
作者: dekirin (みるる)   2014-08-05 17:18:00
起草教授對立法院通過的版本也表示無奈
作者: yuki2474   2014-08-05 17:19:00
惡法亦法...
作者: amaranth5566 (Amaranth)   2014-08-05 17:20:00
公務員都忽略"合理利用"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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