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段宜康FB 丙烯是列在"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作者: olctw (k.olc.tw)   2014-08-05 17:28:21
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274904446048188
如果依經濟部的邏輯:
一條中油的管子從碼頭經過高雄市,拉到工業區,管子裡送的是原油;
這條管子就是中央政府管的。
中油的管子旁邊,肩並肩有
一條榮化的管子從碼頭經過高雄市,拉到工業區,管子裡送的是丙烯;
這條管子就是地方政府管的。
這是什麼樣的管理邏輯?
我是愈看愈糊塗。
讓我更糊塗的是,經濟部次長杜紫軍?:
「丙烯是石油化學材料業」。
所以不屬「石油管理法」的範疇;所以不屬經濟部主管。
但經濟部杜次長若非口誤;就是故意扭曲名詞,達到躲避責任的目的!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和
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根本都沒有「石油化學材料業」這一
行!
丙烯其實是列在「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偏偏「石油管理法」第12條,就是規範「石化原料」:
《製造石化原料之工業,得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並填具申
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石油製品為自用原料

一、輸入石油製品種類、數量及預定使用期間。
二、生產流程。
三、生產石化原料種類、數量及比例。
四、副產石油製品種類、數量及比例。
五、前一次輸入石油製品作為自用原料之使用狀況,包括輸入種類及數量、
實際使用量、生產石化原料種類及數量、副產石油製品種類與數量 及其輸出
或銷售實績。
前項業者副產之石油製品,應輸出或洽商石油煉製業購買。
前項輸出,應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登記。
第一項業者有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
或第七款情形,中央主管機關自處罰鍰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應不予第一項之
核准。
石油業或非石油業者,輸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應於輸入後十日內
檢附申報書,載明經營主體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貨品種類、
數量、用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石化業廠商
輸入者,不在此限。》
如果丙烯歸類為「石化原料」,那麼從進出囗、運送、販售都得依「石油管
理法」權責在中央;經濟部就得擔起責任。
法律的可行性和過去的執行慣例可被討論;但中央主管部會首長為了躲避責
任,而編造一個子虛烏有的名詞來呼朧輿論,個問題可就嚴重了。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05 17:29:00
呵呵 不意外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5 17:29:00
這很明顯是法規漏洞, 但是中央政府看起來沒有想補的意思
作者: basketkdash   2014-08-05 17:29:00
意外嗎 這些官為了卸責什麼鬼扯的話都說得出來
作者: SuperUp (( ̄▽ ̄#)﹏﹏)   2014-08-05 17:30:00
故意誤導的啦~第一天認識KMT?
作者: opces   2014-08-05 17:30:00
作者: bryan406399 (不萊ㄣ)   2014-08-05 17:30:00
一條法規任人解釋
作者: suzer (SUZER)   2014-08-05 17:30:00
寫得蠻清楚的.是有人惡意忽視?
作者: ZXCWS (兩分銅幣)   2014-08-05 17:31:00
不管啦 花媽就是有錯
作者: linzero (【林】)   2014-08-05 17:31:00
小皮球,葵花油,滿地開花二十一...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4-08-05 17:31:00
黨蛆們就是想辦法要把氣爆拿來打選戰亂抹而已啊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4-08-05 17:32:00
9.2:不管拉,地方十成 法律是什麼?能吃嗎?
作者: Rinehot   2014-08-05 17:32:00
我不懂 為什麼不能把這些管線看成工廠的一部分
作者: buddar   2014-08-05 17:32:00
立院臨時會叫過來罵阿
作者: tedpc (cpdet)   2014-08-05 17:33:00
結論就是 阿扁下台 叭叭~~~~~~~~~~
作者: DIDIMIN ( )   2014-08-05 17:33:00
過幾天就會突然迸出有石油化學材料業這個產業了( ′-`)y-~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08-05 17:34:00
中央政府帶頭鑽法律漏洞啊 可悲啊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08-05 17:35:00
本法用詞 裡面沒有界定 石化原料的範圍 瑞凡 怎麼半?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08-05 17:35:00
就算經濟部說的成立好了 但是他只有雙手一攤告訴你無法可管就不關他事了 這是政府機關該有的態度?
作者: pomelo524 (pomelo524)   2014-08-05 17:35:00
都出事死人了~ kmt到現在還在騙
作者: Rinehot   2014-08-05 17:36:00
不是cost down的問題 本來這些壓力管線在工廠裡面都可以管結果出了工廠就變無法可管?
作者: DIDIMIN ( )   2014-08-05 17:36:00
KMT真的很白癡,這這次事件搞好,選票就回來了
作者: xyz1981 (永遠的反對黨!!)   2014-08-05 17:37:00
段宜康又搞錯了吧 石油管理法第12條指的是"製造" 丙烯的業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14-08-05 17:37:00
689:不管啦~地方十成不然小巨人民調沒破兩百趴阿
作者: Rinehot   2014-08-05 17:37:00
危險性機械設備就有現成的規則 規定要定期檢查
作者: Rinehot   2014-08-05 17:38:00
竣工檢查 定期要匯報主管單位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4-08-05 17:38:00
KMT不需要搞這個來拉選票,光抹黑就不知道有多少選票了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4-08-05 17:38:00
文字遊戲 推諉卸責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08-05 17:39:00
石化就是石油化學 說石化管不屬於石油管理真是笑掉人家大牙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4-08-05 17:39:00
衷心覺得 臺灣需要更多段宜康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4-08-05 17:39:00
更何況扛責任比較難,抹黑比較簡單,換成是你你要選哪一個
作者: fcfd (哇!)   2014-08-05 17:39:00
不意外 整個KMT不要臉的髒東西啊^^
作者: Omara (奧瑪)   2014-08-05 17:40:00
老K越扯後腿,只會讓楊巨人的票數越難看而已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08-05 17:41:00
加工跟製造有差嗎?一樣都是會用丙烯的產業能這樣切?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4-08-05 17:50:00
世足賽在台灣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4-08-05 17:54:00
推。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08-05 17:55:00
K黨: 潑糞就有票了 證據製造中…
作者: jokebbs (bbs://)   2014-08-05 17:58:00
幹 體育署搞屁阿 派中央部會首長去世足早奪冠了
作者: dragoneminem (dragoneminem)   2014-08-05 17:59:00
把百姓當白癡......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08-05 18:09:00
郎拿度又抽筋啦~
作者: tzengagan (GO! SPURS~)   2014-08-05 18:10:00
狗官這麼會踢~怎麼不去報隊世界盃?
作者: jinyih (山巔之月)   2014-08-05 18:18:00
黃金切割
作者: z739 (極)   2014-08-05 18:20:00
丙烯本來就是用石油提煉的啊
作者: aqua17 (Y.W.)   2014-08-05 18:29:00
官員水準啊 官阿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4-08-05 18:38:00
高調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8-05 18:38:00
國民黨的水準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8-05 18:42:00
以前工程便宜行事,高雄應該還有不少"未知"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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