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又不是以個人名義批准
他有權批准是因為他當時在那個職位。他走以後,自然由接手的人接著管理。
至於陳菊有沒有繼承到相應的權責。就要問八年遺毒*3 有沒有效了
※ 引述《AalIzzWell (All is well)》之銘言:
: :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274904446048188
: : 「丙烯是石油化學材料業」。
: : 所以不屬「石油管理法」的範疇;所以不屬經濟部主管。
: 不要再打經濟部的臉了,都已經打到快變豬頭了,
: 小心經濟部派人出來選台北市市長,這對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72310
: 一開始經濟部說「誰核准就誰管」。
: 結果公文上簽名蓋章的人是「吳敦義」後,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40804/445954/
: 又變成「石化管線無法可管」。
: 今天新聞又說經濟部石化業者「自主管理」。
: 你們看不出來經濟部已經快崩潰了嗎?
: 啊啊啊,鄉民一定要記得「自經區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 你們還相信自經區要是出了事,經濟部會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