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 副總統:誰該負責就負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5日電)副總統吳敦義今天說,到底是哪一個單位應該負這次氣爆
責任,地檢署正依法調查中,誰應該負責,很清楚應該是要負責任。
電子媒體昨天報導,24年前公文曝光,公文日期民國79年12月18日,就在吳副總統擔任高
雄市長任內,批准核發中油公司開挖鋪設管線,地點和氣爆區完全吻合。
吳副總統下午出席「人間公益影展」受訪說,他在79年6月擔任高雄市長,是市政府依法核
准中油公司申請的挖路許可,「應該是(媒體)報導不會錯」,但工務局下有一個管線管
理科,專門負責處理這個事情。
他表示,79年就算高雄市政府核准,那是核准給中油公司,跟現在各方都認為肇事的李長
榮公司,是完全無關的;李長榮公司是在95年才收購了當年福聚公司的產權,「就像一個
車子一樣,可能是79年買的,後來到95年轉手,再過十幾年後發生車禍,那你要怪那個24
年前買車的那個人嗎?」
副總統說,現在到底是哪一個單位應該負這次氣爆責任,地檢署及各方面一定會調查得清
楚,誰應該負責,是李長榮公司或誰,「那很清楚應該是要負責任的」。
他表示,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79年擔任高雄市長,也是爭取中央補助高雄捷運,從補助
1/2到3/4,所以後來高雄捷運得到中央補助款是3/4;可是後來高雄捷運發生非常多嚴重的
弊端、貪腐的弊端,包括泰勞被剝削的事件,難道那個泰勞事件的發生,也要怪當年爭取
補助款的高雄市政府嗎?這個道理大家一聽就清楚。
吳副總統說,管線埋設如果是高雄市政府核准,是合理的,說明管線本來就是市政府的權
責,「過去是如此,今天也是如此」。
他說,79年剛好開始做五輕廠,之前還有一輕到四輕,可以想像40、50年前的高雄,管線
所經過的地方大部分都是沒有人居住的居多,「我現在沒有辦法回想50年前或45年前,怎
麼會有一些管線,而當年的管線都是中油公司處理的」,市政府底下的管線管理科現在還
在,只要去查清楚就了解。
至於是否由他親自核准管線埋設,副總統說,挖一條道路的管線,會要到市長親自核准嗎
?「大概我沒有這個印象」。
有關管線登錄的問題,副總統表示,40、50年來都沒有做這個事,後來就逐漸建立了。
對於民主進步黨立委陳其邁說副總統要配合調查,吳副總統說,「我沒有所謂不配合或配
合」,只要查40、50年來管線的埋設,高雄市長經過好幾任,他之後有謝長廷、陳菊,中
間還有代理市長,很容易查,「該有的責任,不可能有推卸,也不可能不配合調查,一定
是百分之一百配合的」。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8055005-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