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849974.shtml
否認性侵少女 接送情洩底
【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南報導】
2014.08.05 02:54 am
台南潘姓大學生前年透過臉書認識13歲國一少女,交往一個月後即與少女發生關係,事後
家長發現報警處理;潘在法院辯稱不知少女年齡未滿14歲,但少女證稱潘曾到她就讀的國
中接送,台南地院判決2年6個月徒刑。
20歲潘姓大學生前年8月透過臉書認識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少女,兩人交往一個月,潘與少
女在租屋處兩度發生關係,今年2月又趁少女父母不在,在少女住處發生關係。少女家長
去年發現兩人交往,得知少女偷嘗禁果,氣得到派出所告潘男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