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osos520 (kkk)》之銘言:
: ※ 引述《COSTARICA (賴賴熊)》之銘言:
: : 這就是台灣現在的情況
: : 台灣現在很多年輕人喜歡搞鄉民正義
: : 抓到一個機會 就讓你身敗名裂
: : 318學運之後更誇張
: : 這件事情 我認為鄉民犯了幾個大錯 罪不可赦!
: : 一 不過就是乘客司機吵架 有必要鬧上新聞?
: 不是吵架,是單方面欺負
: 不要錯值概念
: 鬧上新聞跟我們沒關係,我們只是跟鄉民們進來看熱鬧的
: : 二 鄉民前因後果都還搞不清楚 就人肉別人的店
: 今天又不是密室羅生門
: 你當滿車的乘客都是瞎子耳包啊
: 其實我也反對人肉拉,這倒是真的
: : 三 今天因為他講英文 大家就想搞他 簡單的說 這種心態跟義和團有何兩樣
: 說到這個最好笑
: 可不可以幫我問一下你朋友
: 為什麼明明會講中文,要用英文跟台灣人溝通
: 意大利?
: : 鄉民現在有點失控 只要是自己看不爽的 幾個起鬨之後
: : 就配合媒體演出
: : 沒想到2014年了 台灣還有紅衛兵
鄉民是很嗜血沒錯
但也要你夠格被肉搜阿
原本這件事情說大不大 說小不小
他們夫妻早點出來道歉就沒事了
後來呢? 司機說不告之後
反告PO影片上去的人 完全不覺得自己有錯的感覺
鬧到這樣 咎由自取
作者: hengyi 2014-08-06 03:04:00
簽名檔神速
作者:
LBJay (快樂龍)
2014-08-06 03:05:00這種簽名檔 我一輩子都沒看過 哇哈哈
作者:
showind (礦泉水空瓶)
2014-08-06 03:06:00態度丕變之神速
作者: allan0406 2014-08-06 03:07:00
不__羞__
作者:
cafopupu (李俊畿㊣大帥哥㊣ ®™)
2014-08-06 03:08:00影片蒐證現場犯罪為甚麼會被告?警察不是常錄影
作者:
PF30 2014-08-06 03:09:00推簽名檔, 其見風使舵的功夫已顯露出一代宗師的風範!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4-08-06 03:09:00簽名檔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我是覺得 他們別互告 把司法資源多留在打擊犯罪治安上
作者:
cafopupu (李俊畿㊣大帥哥㊣ ®™)
2014-08-06 03:12:00這不是犯罪甚麼才是犯罪?
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2014-08-06 03:12:00我常常看人家被警察開單後 責怪警察為何不去抓大壞人
作者: Kevin0823 (北極星) 2014-08-06 03:12:00
告成之後 治安的確會變好,告吧XDDDDDDDDD
法官也累 多花點時間辦重大刑案 貪汙案 才是正確的
作者:
cafopupu (李俊畿㊣大帥哥㊣ ®™)
2014-08-06 03:13:00讚阿~~ 打擊犯罪 公然侮辱 還有恐嚇整車乘客
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2014-08-06 03:13:00劉備雖然很廢 但他有講過一句話很不錯 樓下po一下
作者:
wDang (榨菜)
2014-08-06 03:18:00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14-08-06 03:19:00勿以惡小而為之
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2014-08-06 03:20:00這哪叫小事? 某怪人出單曲或是某人給女友聞屁才是小事
作者:
Aerogel (無視宵夜文)
2014-08-06 03:21:00哥是大黎加??
作者: lp6712 2014-08-06 03:27:00
推,勿以惡小而為之
作者: vlada (現実を嗤う) 2014-08-06 03:29:00
推第一.二句!我不是嗜血的版友,不贊成人肉,但看完影片贊成!
作者:
cafopupu (李俊畿㊣大帥哥㊣ ®™)
2014-08-06 03:31:00看完影片要我捐錢去支援告律師費我都願意
作者: vlada (現実を嗤う) 2014-08-06 03:31:00
因為太過分了!我覺得這件事很嚴重,敗壞社會風氣!
作者:
skunnyk (momo)
2014-08-06 03:36:00同vlada,我一向討厭為意識形態人肉這種風氣,但是這件事根本太過分,而且霸凌者揚長而去不知悔改,這不人肉要人肉誰?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4-08-06 03:38:00敢這麼無理取鬧就不要怕被告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4-08-06 03:40:00司機說不告之後 好歹你也應該收斂點 結果反過來告po影片的人現在被罵只能說自找的
作者: tyifgee (pttnoob) 2014-08-06 03:44:00
那對“夫妻”根本欠告阿
作者:
cafopupu (李俊畿㊣大帥哥㊣ ®™)
2014-08-06 03:46:00害人誤點整車乘客都該請求賠償
作者: ccchen6919 (傑克艾草包) 2014-08-06 03:54:00
大黎加?
作者:
zzing (小Z)
2014-08-06 03:58:00反告被抓出來鞭根本就是活該
作者:
LWK (LWK)
2014-08-06 05:16:00奇怪耶,沒事是誰提告的啊?你是他們朋友就勸他們出面道歉吧。在那邊扯浪費司法資源或是關注高雄氣爆案不如先去叫他們出面吧
作者: carmot (carmot) 2014-08-06 07:31:00
如果不是太超過 高雄事情那麼大 誰要花時間在裏?每個人坐車不如意就恐嚇司機和其他乘客 萬一出意外誰負責?
作者:
sweetonion (Dr. Jin 大 發!!!!!)
2014-08-06 08:40:00推簽名檔。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08-06 08:51:00
這簽名檔原po根本不用跟他認真= =言論邏輯不通有名的
作者: ni1987 2014-08-06 09:05:00
社會上是有這種自以為是自己做都沒錯的一定要給點教訓
作者: vlada (現実を嗤う) 2014-08-06 09:17:00
推carmot大,版友才不想focus在這個事件,就是太超過了!!!車上的乘客和司機何辜!我18歲就當老師了,沒看過這種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