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99%E7%83%AF
丙烯是以礦物燃料——石油、天然氣和煤作為原料進行生產的。
丙烯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過度接觸可能會導致鎮靜和遺忘,到昏迷或死亡,效果同苯
二氮平類藥物過量。吸入還可導致窒息死亡。
歐盟危險性符號
極易燃極易燃 F+
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O0060037
附表一危害物質之分類、標示要項.DOC
易然氣體第1級 極度易燃氣體
所有條文→
第 11 條
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導管、配管及其他輸送系統等設施,應於明顯處加標
其毒性化學物質流向、中文名稱及英文名稱或縮寫。其標示應於輸送管道
附近任一位置均可明確辨識;必要時,得以掛牌替代。
必需標示?不可公佈?
石油管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J0020019
所有條文→
第 31 條
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域、橋樑、堤防
、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
前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
主管機關及各該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如有損失,應按損失程度予以
補償。
依法設有石油管線之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得應其他業者請求代輸石油。
第 32 條
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敷設石油管線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石油管線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其他同等標準之材料。
二、石油管線有腐蝕現象致影響安全之虞時,業者應立即汰換。
三、石油管線應每年定期檢測,並將檢查結果作成紀錄保存,以備主管機
關檢查。
四、主管機關對於石油管線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施檢測,業者不得拒
絕。
五、應於每年十月底前編具次一年之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盜、防漏及
緊急應變計畫,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前一年之檢測、汰換狀況作成書
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六、石油管線配置圖、竣工圖等相關資料應送主管機關建立管線管理資訊
系統。
前項主管機關實施檢測,如發現管線有腐蝕現象致影響安全之虞時,得令
業者限期改善。
第 47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十、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敷設石油管線應遵行之事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