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5 23:20
〔本報訊〕各界檢討政府石化管線監督機制,但經濟部今卻將球丟給行政院,表示丙烯並非
能源,不適合列入《石油管理法》,也非屬經濟部管理範疇,建議行政院納入它法。
對於丙烯及石化管線管理問題,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昨表示,丙烯已是輕油裂解階段,屬石油
化學材料業,非《石油管理法》規範的石油煉製業;杜並稱「誰核准就誰管轄」,要高市府
為管線爆炸一事扛責。
但經濟部既然反對丙烯列入《石油管理法》,管線安全該由誰監督?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呂
正華今不願正面回應,僅稱此問題「屬於行政院層級」;另名經濟部官員表示,丙烯不是能
源,不適合列入《石油管理法》管理,將在行政院會上建議納入其它法條。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今受訪時則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乙
烯及丙烯屬石化管線,非石油管線,因此不在《石油管理法》管理範疇中。且石化產品不屬
管制範圍,應和《消防法》及《勞動檢查法》較有關係。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73893
球踢錯邊了喔 好一記烏龍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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