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給你些建議與參考吧
※ 引述《kinki999 (QQk)》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chungui.lin/posts/666252500119338
: 我需要律師!!請求協助~~
: 我只是個學生沒有認識的律師~~桃園有可以信任的律師嗎?
: 第一張照片:是他們告我PO在YOUTUBE的影片,影片文字敘述中完全沒有提到我要人肉搜索,
: 而且並不是我將此事件提供給記者
提出告訴者,需負舉證責任
事實:
1.影片是妳 PO 的,這應該沒有問題
2.妳沒有提到要人肉搜索,先假設為真
3.對方告訴,理由是「你要人肉搜索」
法律上:
對方要拿出「你要人肉搜索」,或是「你與其他人有共同犯意」要進行人肉搜索的證據
沒有證據,那你就基本上沒有大問題了
(沒有,對吧?)
面對筆錄之類的時候,
1.筆錄先承認「可以看到的事實」
不要「給對方新的證據」
不要有「我感覺那個男生怎樣、怎樣」或類似證據
人事時地物:大方承認,這也沒有什麼好否認的
2.確定不認識「有聯合犯意」的其他人?
如果是,正確的說出「我不認識被指控、有可能合作進行人肉搜索的其他人」
不確定的,請拒答
對於這個事情 (不論 FB 或 PTT ),只有事實陳述,不要加上任何你的情緒字眼
: 第二張照片:華裔夫妻對蘋果新聞的聲明稿
這跟本案無直接關係,只能算過程
: 第三張照片:爭對他們的聲明稿
這也算過程而已
: 第四點" 四、 當天事後提供視頻予媒體並要求大家人肉搜索的林春桂,以不負責任及
: 不實指控他人的行為下,做出對我們惡意的毀謗,造成社會上一面倒的不良輿論及誤解,
: 我們已無法容忍,並以報案尋求法律的援助!" 指名道姓毀謗我!!! 這是證據!!!
: 不曉得有沒有OP
其中「林春桂」應該是指妳本人吧
光是「要求大家人肉搜索的林春桂」這句話,你就可以反告囉
我的建議是:以戰止戰
1.如果對方提告,或有類似動作
先跟警方報案,然後傾向於 (調解時) 和解,雙方撤告
記得拿三聯單,然後直接送調解委員會
和解時,對方男女二人都要納入和解範圍、和解事項要包含「放棄刑事、民事告訴」
2.司機大哥雖然聲明「不願提告」,但並不是司機跟對方和解,簽署了「放棄告訴權」
所以司機隨時可以因「心情不好」或其他原因,把對方告上法院 (公然侮辱)
你可以透過這個事件,請司機大哥幫忙
(外圍協調,說不定是最佳解)
(請確定,我不能夠幫妳確定)
「沒有對 Jason 或他的女朋友不爽,只是覺得司機有點受委屈了」
懂?
最後,給願意維護正義的鄉民一點鼓勵
拍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