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騎機車代步 有歸還判無罪

作者: moshis (唐老鴨)   2014-08-06 13: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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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騎機車代步 有歸還判無罪
自由時報 – 2014年8月6日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偷騎車還了就沒罪?35歲劉男為了趕赴醫院就診
用自備鑰匙騎走擺在騎樓的機車,1小時後又放回原地
檢察官依竊盜罪將劉男起訴;
但法官認為,劉男主觀上是要使用機車代步
連帶發生消耗油料是必然,這是民事問題,判決無罪。
起訴書指出,去年11月4日上午7點
劉男在台中市潭子區潭雅路2段騎樓,以自備鑰匙開啟一輛機車,騎到潭子的慈濟醫院
約上午8時7分又騎回來放在原地
張姓失主7點半發現機車失竊報案9點從派出所回到原地又發現機車。
法官認為,劉男只是要「使用機車」代步,沒有不法意圖
至於使用汽油部分,僅屬民事賠償問題,不構成刑法之不法所有意圖,應判決無罪。
無不法意圖 沒觸犯刑法
這類「使用竊盜」在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2143號已有明確認定
被告的主觀目的,是使用機車代步,而使用機車必然隨附使用油料
其油料也不是被告所不法圖謀,僅屬民事賠償問題。
不過,基層法院還是沒有一致見解,日前台中地院判決指出
80歲李男以載運豬隻為業,去年11月間載10餘隻豬仔要到烏日區
行經中市西區車子故障,汽車修配廠又無法馬上修復,趕著要運豬
在忠明南路與存中街口,開走路邊小貨車載運,事後又放回原地
(約20公里油料),判處拘役20日。
備註:
那因為我有需求 路上拐走人家女兒 搞完在送她回家可以嗎 ^.< ?
作者: twod758 (IamCatミ'_'ミ)   2014-08-06 13:18:00
_'o ^.< o'
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4-08-06 13:18:00
看不懂法官在講三小
作者: q76211635 (千手櫻吹雪)   2014-08-06 13:19:00
哀 這法官是怎嚜了
作者: shaiking (萌えは正義!!)   2014-08-06 13:19:00
記得還跟對方要求油錢
作者: no321 (一生懸命)   2014-08-06 13:19:00
幹有夠低能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8-06 13:19:00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作者: turtleian (烏龜)   2014-08-06 13:19:00
他鑰匙怎麼來的...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8-06 13:19:00
當然可以壓你送回家就沒有侵占竊盜的問題,只是有強姦而已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14-08-06 13:20:00
偷兒:來去找台停路邊的雙B代步先...
作者: netsc (Stargate)   2014-08-06 13:20:00
騎走別人機車,明知是別人的還騎走,這算沒有不法意圖?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08-06 13:20:00
誰的妹妹可以借我幹一下 3小時候還你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8-06 13:20:00
法官說的是這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案件
作者: Albulaan (TR)   2014-08-06 13:20:00
不知道法條就沒不法意圖
作者: d78965 (囧龍)   2014-08-06 13:21:00
大家可以辜狗:使用竊盜,但這並非毫無爭議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4-08-06 13:21:00
可以啊 你會被判強制性交 最更重喔不法是指占為所有的意圖
作者: tonyxyz (痞子東)   2014-08-06 13:22:00
偷就是偷還講那麼多,現在的法官都是在幫忙脫罪的就是了
作者: sd810305   2014-08-06 13:22:00
老一點的機車鑰匙孔都磨的差不多,隨便一把鑰匙都能騎走
作者: netsc (Stargate)   2014-08-06 13:24:00
看來,竊盜:偷走不還->刑事;偷走被抓前再還你->算民事
作者: DIDIMIN ( )   2014-08-06 13:24:00
豹子頭:「玩完她,不給錢就不算賣囉」
作者: al6yk62j (幻影孤客)   2014-08-06 13:24:00
有不法意圖,沒所有意圖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8-06 13:24:00
學法的總是和你想的不一樣..因為它們自比為神
作者: haohaobobo   2014-08-06 13:25:00
因為沒有占為己有的意圖 實務才會想出偷油的變通做法
作者: no321 (一生懸命)   2014-08-06 13:26:00
今天借去代步作姦犯科再還給你不知道會怎樣判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14-08-06 13:26:00
就沒有犯液 馬先生常受惠這一點阿 先看他有沒有黨證吧
作者: bloodshed (莫問)   2014-08-06 13:27:00
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難道不能引用323條告死他嗎?改告他偷其它能量,這樣就不是民法了?對嗎?
作者: panfin (請任意領養餵食)   2014-08-06 13:32:00
你舉的例子跟這案件不能比呦 但你可以試試看法官怎麼判^.<
作者: xyz1981 (永遠的反對黨!!)   2014-08-06 13:35:00
這就是標準的使用竊盜啊 沒有所有的意圖 當然無罪
作者: bryant780113 (鍵盤鄉民)   2014-08-06 13:46:00
不知道花多少錢
作者: Shawn504   2014-08-06 13:47:00
根本低能!!!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4-08-06 13:51:00
他鑰匙哪生來的?
作者: gigicod (CD play2)   2014-08-06 13:59:00
備註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4-08-06 13:59:00
你拿老機車的鑰匙 去路邊 插老機車 有不少是可以啟動的
作者: jungle01   2014-08-06 14:02:00
18年上字第177號
作者: endlesser (endlesser)   2014-08-06 14:05:00
作者: cuteclare (清兒)   2014-08-06 14:07:00
啥鬼法官~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4-08-06 14:12:00
要修法加一條竊盜得利罪 這樣就可以判了
作者: GAtely   2014-08-06 14:12:00
這麼明顯的竊盜行為
作者: kukochlai (lulu)   2014-08-06 14:59:00
就是標準的使用竊盜,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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