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魯我最近在研究哲學
念到康德時有一點疑惑
康德認為人如果要擁有真的自由,那麼所行之事就是要依照原則(定然律令),而非為了某
種利益而行事。又該定然律令因為必須是依照自我理性所定,所以是依照一個人(自我)為
理性動物的特質的自由。
然而當初自我在形成最初的理性原則時又是如何形成的呢?也是要依照自己所想要以及價
值決定吧!就如同康德決定要把人當成絕對的目的而非手段,這也是為了滿足他的價值觀
不是嗎?總覺得一直高舉要遵守道德利的他到頭來還是被自己所稱的假然律令所限制(行事
是為了某種利益跟目的,並非行事的本身就是目的),只不過康德是把"手段"重新定義罷
了。一般人的概念可能如下:
一般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