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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ara Lin
各位關心扁哀帝司法人權的朋友們阿,今天扁哀帝被關起來,並不是因為剛被特偵組
定讞無罪的海外洗錢案,而是「龍潭購地案」被三審定讞判了11年,「二次金改案」之元
大併復華案被三審定讞判了10年,兩案合併共判20年,所以才會被關到現在。所以說「陳
水扁被關了那麼久,現在司法還他清白,還不趕快放出來」,這類說法是有問題的。
我支持扁哀帝如果真犯罪了,應該繼續關,因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前總統犯法也
一樣要依法論法,何來禮遇之有。問題來了,當初法院與特偵組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是怎樣
判定陳水扁有罪?當龍潭購地案定讞之後,當事人辜仲諒都公開表示當時因紅火案在日本
避難的他,為了回台灣探望親人不被羈押,才遵照特偵組的要求,作出陳水扁收受三億的
偽證,換得個人自由。當時,此言一出,譁然了個好一陣子,特偵組就出來回應說本案已
終結,無須再查,就直接讓陳水扁背負龍潭購地案10年之罪。這樣的司法審查制度,明明
案件關鍵人證自己跳出來說他作了偽證,卻不被理睬,不發回更審,這對陳水扁的司法人
權公平嗎?
( PS:當陳水扁沒有提出司法途徑上的抗議,提出非常上訴時,我便認為當時的陳水
扁就是故意要進去關,一方面拯救民進黨,二方面換取吳淑珍的自由,三方面則是要跟馬
英九賭一個歷史會還他清白。)
再說,二次金改案之元大併復華,一、二審法官判決書認為查無實證可以證明陳水扁
貴為總統,能透過何方式直接影響銀行與銀行間的併購案。結果,由審判長陳世雄領軍的
最高法院合議庭創造史無前例的「實質影響力」學說,自由心證地認為就算沒證據,陳水
扁還是有罪,然後就三審定讞,不得上訴。這樣的判罰,對照多年後林益世案明明罪證確
鑿,整卡裝滿鈔票的行李箱被他老母帶到警局去給大家看,法官卻以行政院秘書長之職對
民間機構無實質影響力,判林益世無罪。兩經對照,假設法官都很公正,都沒立場,都沒
壓力,都沒人指點,我也只能說陳水扁倒楣,遇到自由心證認為他很有影響力的法官。
歷來審查陳水扁案的法官、檢察官真的都是鐵面無私,毫無立場的嗎?如果各位還有
印象,當年陳水扁無論任何案件,開庭前,泛藍電視台的諸位名嘴、名主持人們就會將預
備審理案件的法官一一在節目上點名,不順眼的,紀錄不良好的(較少判罰泛綠政治人物
有罪),都會被照三餐指指點點,界以塑造輿論壓力,直到法院換法官為止。
法官都換到泛藍名嘴、政治人物、馬英九滿意為止,如果開庭之後,該法官還是判陳
水扁無罪呢?最高法院就不斷地不斷地不斷地不斷地發回重審,擺明就是要判到有罪為止
。舉例來說,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判無罪,最高法院又要求發回重審;教唆偽證罪案:
二審判無罪,最高法院立刻又要求發回重審;國泰併世華案也是最高法院要求重審。
以上所有重審案件,在陳水扁確定被抓進大牢關起來後,就無限期停止審議。您以為
這是人道考量嗎?不,根本就是馬英九在藏招,因為除非是犯罪人被判罰無期徒刑,否則
,陳水扁涉嫌的這些案件都可以併案處理的情況下,最高判罰就是20年。因此,這些被最
高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哪天又會開庭呢?我推估就是陳水扁最快在2018年假釋出獄,屆
時還是國民黨執政時,就會重啟調查。不信嗎?您怎麼會相信一個為了抄家滅族,連毫無
自主能力的扁孫與行動不便的扁媽都要叫去法院的國民黨政府。
請讓我再次強調,陳水扁目前被關在牢中,無論是有證人作偽證嫌疑的龍潭購地案,
還是被以實質影響力判罰的二次金改案,兩罪罪名都與「貪汙罪」無關。所以說陳水扁貪
汙被關,這種說法是嚴重錯誤。
最後,我要說的是:放阿扁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