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偷吃人妻 賠50萬寫成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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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1名小王莊姓男子(23歲)與偷吃黃姓美艷人妻(26歲),
去年中在莊男租屋處發生多次性關係,兩人還以「老公」、「老婆」互稱傳曖昧簡訊,
遭人妻老公發現後質問妻子,最後戳破兩人姦情;黃婦的父母親一度出面找莊、胡二人協調,
並簽下切結書,莊男坦承與黃婦「上床」,以每月15000元分期償付50萬元,
但黃婦的父母親在切結書上把「50萬元」寫成「50元」,胡男要求莊更正及賠償不成,
憤而提出告訴。
莊男坦承與黃婦「上床」,但稱僅止於擁抱,否認與黃婦發生性關係;
還反告胡男把切結書上的「50元」塗改為「50萬元」涉偽造文書;因黃婦坦承與莊男有染,
且切結書內有「伍拾可分期還,每月15000元整」等字,檢方認為妻子與他有染,
不可能要求對方賠「50元」,應是「50萬元」,對胡男不予起訴,但把莊男、
黃婦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張沛森/桃園報導)
# 備註
人家郭美美是一次五十萬,尼是一次五十塊~ ☜(O∀O (^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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