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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呼吃東西?鄰長摸臀判刑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8.07 02:54 am
桃園郭姓鄰長在餐敘時,伸手觸碰彎腰拿食物的女鄰長臀部一下,被控性騷擾。郭堅稱是
用手背「撥」一下提醒對方吃東西,但高院認為,郭非聚會場所主人,也非在場最年長或
地位最高的人,輪不到他提醒被害人吃東西,依乘機觸摸身體隱私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
金十二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六月廿日晚間九點多,桃園縣一名村長帶妻子到村民家中聚餐;一名女鄰
長為了請村長找清潔隊抓村內的流浪狗,也過去串門子。
女鄰長和村長談完後,走到桌子旁彎腰翹臀想夾一塊鵝胗沾醬料吃,感覺左臀被打了一下
。她詢問坐在右邊的村長妻子「阿姨,是妳摸我屁股嗎?」村長妻子說「不是我,是他。
」以手指指向坐在左邊的郭姓鄰長。女鄰長罵郭「你這麼老了,還不知道自重」,以腳踹
郭的椅子後離去,數日後報警提告。
一審認定郭伸鹹豬手揩油,判刑四月。他上訴,辯稱當天是以手背「ㄅㄨㄟ(台語,撥)
」對方一下,不是摸也不是打,目的是要對方吃東西,但高院合議庭認為,輪不到他邀請
同為鄰長的被害人吃東西,再加上他也承認平日不會以摸臀方式叫母親和妻女吃東西,認
定他意圖性騷擾,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