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稽查勞工權益 新北26業者違規
2014年08月07日14:42
新北市府勞工局為維護勞工職場權益,於今日公佈今年第4波違反《勞基法》名單,26家
違反規定業者中,包括手機代工大廠「華冠通訊」、手機通路大廠「神腦國際」、「新竹
物流」、「欣欣客運」等知名企業都名列其中,遭罰款處分。
勞工局表示,納智捷經銷商北智捷讓員工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不僅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也沒讓員工每7天休1天,從去年底至今就違規5次,遭裁處28萬元;華冠通訊加班一律
僅給員工補休未給付加班費,迄今被查獲第5次開罰30萬元為本次最多。
勞工局提到,新竹物流部分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欣欣客運未讓員工每7天休1天,神腦國
際及台灣軟電讓員工單日工作超過12小時,均是第4次違法,裁處15萬元;另爆發積欠員
工薪水、拖欠房東租金的蛋塔工場,因積欠員工薪水及未給付資遣費,本次被裁處13萬元
。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今年5月至6月對於勞動條件稽查305次,裁罰198件,而第4波所公
布的26家違法業者名單中,其中主要違法項目為未依法給予加班費為16件占27%最多,其
次為休假日出勤未加給工資11件占19%,呼籲業者應遵守《勞基法》相關規範,善盡照顧
勞工責任。(陳威叡/新北報導)
3.新聞連結:
![]()
4.備註:
走過天橋底下聽到的~
聽說在無腦公司確實真的沒給什麼加班費
甚至有人在裏面工作滿2年多以後
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了一段時間
然後復職以後,持續工作,總工作年資已經滿三年
照理說按照勞基法第38條(以下)應給予十日特別休假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 連結:
![]()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但是事與願違,特休竟然只有3.X天!!!
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
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
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
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竟然只有3.X天!!!
沒錯!就是3天又幾小時
竟然連7天都沒有
公司的解釋是說因為之前留職停薪的關係
所以按前一年度實際工作日的比例給予特別休假
人資還說這是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
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
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
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
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公司的規定!
而且聽說這不是個案....
然後我過完天橋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