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願見榮化倒閉 里長之子放棄假扣押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4-08-08 00:53:49
※ 引述《RADIUM (跳跳暴龍)》之銘言:
: : 推 Chipperjones:為什麼19億就會倒閉?他們不是年營收500億嗎 08/07 22:45
: 即然不會倒閉,那就沒有脫產問題
: 沒有脫產問題,市府為什麼又要1.9億被扣在那呢?
: : → canyoncloud:不知道私底下拿多少 08/07 22:45
: 老實說,會出現你這種言論我一點意外都沒有.....
: : 推 xiaopei:推! 這才是聰明人 08/07 22:45
: : 推 cpz:榮化不會倒... 08/07 22:45
: : → s866217:那高雄就繼續石化王國吧!! 08/07 22:45
如果當事人願意先拿一筆錢在備償帳戶金額
那當然是兩全其美的辦法
就不會有下面的問題
好像聽到有人在臉書炫耀要教人家解套?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 1 條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
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九條
補償之項目及其金額如下:
一、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但
申請殯葬費於二十萬元以內者,得不檢具憑證,即逕行核准,並優先
於其他申請項目核發予遺屬。
三、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
百萬元。
四、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
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五、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依上開條文所示本法僅有保護死亡、受重傷及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
其他普通傷害 過失毀損的部分並不在本法的適用範圍內
這次氣爆事件的賠償金額扣除人身部分
我想主要還是沿路房屋車子道路等等的過失毀損之損害
刑法並不處罰過失毀損 就物之過失毀損部分並沒有被害人
沿路房屋車子道路等過失毀損之損害都根本沒有辦法適用
所以有人說要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來做解套 話可能說的太滿了!
再來 就人身賠償的部分 依上開條文所示
被害人生存的話最多可以領到180萬
死亡的話最多可以領到170萬
就死亡、重傷或者燒燙傷的人來講 這些金額根本是杯水車薪
剩下不足的部分還是要自己去追討
如果不假扣押的話
就是要賭他的公司財務健全 負責人是個忠厚老實不會落跑脫產的人
那你瞭解他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嗎? 跟負責人熟嗎?
不過假扣押公司的財產會影響公司營運似乎有點道理啦!
愚意以為扣押公司負責人及相關業務人員的財產其實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對公司運作的影響較小 也不會讓相關人員落跑、脫產
不過前提是他們的財產足夠清償...不然也沒東西好扣押.....
作者: npicgod   2014-08-08 00:58:00
為什麼假扣押還要先付錢?法院拿錢假扣押的意義在哪?
作者: sky880426 (EASTENIGHT)   2014-08-08 01:15:00
避免有人胡亂聲請假扣押扣別人財產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8-08 01:42:00
呂律師文章裡也有建議改成假扣押公司高層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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