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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求償 行政院、高市府法律見解不一
2014年 08月 07日 21:38
記者王鼎鈞、實習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高雄氣爆災民賠償問題尚未解決,行政院認為,符合國賠法的要件,應由
高雄市政府替災民代位求償。但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7日在行政院會表示,高市府傾向
引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法律見解不同。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則說,兩項法律的
構成要件不同、事實不同、之後求償的金額也會不同,需要由民眾自行選擇其一,
提出請求。
記者在院會會後記者會詢問該適用哪一項法律請求賠償,吳陳鐶表示,國賠
構成條件必須是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或者是怠於執行職務、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是因為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可請求國家補償。
由於高市府、行政院傾向引用的法條不一樣,吳陳鐶說,這些都應要交由法院的事實
調查和認定,才能確定要引用的法條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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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氣爆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