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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推銷 16歲女生打工吃官司
【聯合報╱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 2014.08.10 02:54 am
十六歲莊姓女高中生家境貧寒,利用暑假打工貼補家用,她經朋友介紹擔任「愛心商品」
推銷員,但因使出「纏功」不讓對方離去,還將商品塞到對方手上,警方認為她觸犯刑法
強制罪,逮捕後移送少年法庭處理。
「我只是想要打工賺錢」,莊姓女高中生被帶回警局時聲淚俱下;她說每賣出一件商品,
可抽七十至一百元酬勞,「我同事說她一個月賺了兩、三萬元。」警方研判她涉世未深又
急於掙錢,才使用有觸法之虞的「強迫推銷」技巧。
警方日前接獲一九九九轉報,指西門町附近有學生逢人就問「你是不是台北人?」檢舉人
說,這些學生一旦發現對方是外國觀光客,就攔路強賣,質疑「他們是不是被犯罪集團控
制了?」轄區警分局將類似案件列為巡邏重點。
上月中旬,莊姓女高中生在西門町向遊客推銷售價二百九十九元的環保熄菸袋,她見一對
情侶手牽著手四處張望,背著相機還不時拿出地圖,研判是觀光客後,立刻上前攀談。
「你們是台北人嗎?幫我加油一下吧!」她手舞足蹈描述熄菸袋優點,但被攔下的香港賴
姓遊客與他女友沒抽菸習慣,婉拒後掉頭離去,不料莊女追上攔阻,拉著賴的手繼續「盧
」,並迅速把商品塞到他手上;賴見她一副「不買不給走」模樣,無奈掏錢。
當時警方正在該處巡邏,發現三人當街拉扯後跟蹤蒐證,認為莊女是強迫推銷者,立刻上
前盤查並帶回派出所了解,確認她沒有被犯罪集團控制,而是在「打工」。
莊女向警方說,她利用暑假打工,上線前曾到公司「受訓」,公司安排專人教授「銷售技
巧」,有資深同事現身說法說「一個月賺了三、四萬元。」她不知道這種行為觸法。
警方說,擋人去路或拉手不讓走,甚至嗆說「我花時間推銷,你好歹也幫一下吧!」強迫
推銷,即構成強制罪;若假藉愛心義賣名義銷售商品,則是詐欺行為。除此之外,警方也
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
元以下罰鍰」規定,取締強迫推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