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縣警局龜毛 公文要求「完美摺角」

作者: zu00405479 (你看不到我)   2014-08-11 09:05:13
※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桃縣警局龜毛 公文要求「完美摺角」
: 桃園縣警局要求所屬業務單位,呈給長官的公文,必須「完美摺角」,還要用尺量。
: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桃園警界盛傳完美摺角是副局長薛國材要求的,公文右下
: 角須摺角,第一頁每邊4公分,之後每頁遞減0.2公分,若未依規定就會被退件,員警認為
: ︰「實在有夠龜毛,有必要這樣嗎?」薛國材解釋,要求摺摺角是提醒該頁公文需要批示
: ,因發現各科室摺法都不同,才訂出統一格式,但未要求摺角幾公分。(方翊倩/綜合報
: 導)
: 3.新聞連結:
: http://ppt.cc/18zl
: 4.備註:
從新聞看來要折角就是為了讓主管知道有哪幾頁要批示簽名
所以合理懷疑
多數主管都是直接找折角簽名批示
幹,一份公文如果你從頭看根本沒有折不折角問題
(公文函稿通常都1-2張,也就是1-4面,超過的屬少數,附件就不討論了,太多元)
看到完就知道要批了
每次都直接翻折角簽名
簽了甚麼鬼那些人到底知不知道??
電子公文更不用說了
多的是主管要求越簡單越好
按一個鍵最好就把所有公文批完
電子封裝的東西,有幾個函稿通通都包在一起
主管根本懶的一稿一稿去看
一次批全部
發了甚麼鬼他也不知道
出事了搞不好就先鞭校稿人員
另外有人提到電子公文省紙??
有多少單位用線上簽核了還將電子來文印紙本的上面要不要查一下???
收文單位印一份,承辦人自己又印一份(就因習慣紙本)
可以刊電子公佈欄的東西
因為大家都不願上去看,印個紙本有交代
所以就又各科室各印一份做樣子
真的有省紙嗎???
上面只會做理想化的要求
都沒有想到實際執行面與下面的執行程度
結果還是悲劇一場......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8-11 09:06:00
等一下,承辦人自己印一份有時候不是因為習慣,是存證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4-08-11 09:06:00
專業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4-08-11 09:11:00
"有的人"要印紙本,"所有人"都要印紙本,哪邊省紙?
作者: jw0311 (冷心冽情)   2014-08-11 09:14:00
一樓專業XD
作者: sexonly (QQQ)   2014-08-11 09:16:00
省紙其實還好 重點是電子公文比較不容易銷毀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8-11 09:17:00
不是簽名喔,這例已經進化到每頁折角
作者: sexonly (QQQ)   2014-08-11 09:17:00
民間企業一直到今天 用紙量還是非常驚人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4-08-11 09:19:00
就是有些人習慣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4-08-11 09:43:00
上法院就知道紙本的重要了
作者: amovie ( )   2014-08-11 09:48:00
同意電子公文電子發票電子繳費單 無法省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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