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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長女連惠心去年因公司販售的保健食品內含禁藥,遭台北地檢署傳訊,在休息時間被
週刊記者提問時,突然蹦出「神經病」的字眼,遭週刊記者控告涉嫌妨害名譽。檢方偵辦
後認為,連惠心沒有侮辱記者的犯意,今天對她做出不起訴處分。
(潘千詩報導)
檢方表示,連惠心因菁茵荋販售的保健食品內含禁藥,涉嫌違反藥事法,於民國102年10
月30日晚間被檢方傳訊到案說明。當晚9點多,連惠心於休息時間出來上廁所時,在偵查
庭走廊上被週刊女記者採訪、提問,竟蹦出「神經病」的字眼。女記者認為被連惠心辱罵
,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檢方認為,被告雖有口出神經病的客觀事實,
但主觀上並不是針對告訴人,也沒有侮辱的犯意。」
除了連惠心否認犯行外,檢方也傳喚證人出庭做證,由於當天媒體很多,檢方只傳喚其中
兩人,而做證的記者表示,連惠心出來時嘴巴唸唸有詞,印象中她講話時眼睛一直看著前
方,也不對其他同業的問題作回答,對於連惠心有沒有講到神經病這些都沒有印象,檢方
勘驗現場影片,發現連惠心自始眼睛都直視前方,所以認為被告所辯尚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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