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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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調閱紀錄 遠通拖75天
治安漏洞「罪犯都不知跑哪去了」
2014年08月11日
【黃揚明、陳如嬌、林志青╱台北報導】去年底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警政署原在國道收
費站建置的「涉案車輛查詢系統」也與收費站一同拆除,現警方若要調閱涉犯罪者的行車
紀錄,得去函遠通電收。但審計部發現,今年一、二月警方向遠通調取行車紀錄,最快也
得花十九天,最慢竟達七十五天。立委痛批:「這絕對是治安漏洞,罪犯都不知跑哪去了
!」
《蘋果》今年初曾揭露警政署刑事局去年發文要求,國道計程收費新制上路後,不論有無
犯罪嫌疑,交通部門都應提供所有行車紀錄。當時遭質疑是監控全民,立法院也通過決議
,禁止高公局提供ETC資料給警政署進行犯罪偵防。
以前可以即時掌握
但審計部日前出刊的去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國道計
程收費新制上路前,警方在全國二十三個收費站設「涉案車輛查緝系統」,可即時調取涉
案車輛行經何處;新制上路後,警方辦案須向遠通調取行車紀錄,急件約需一周,普通件
約需一個月,與警政署原建置的查緝系統相比耗時冗長,影響偵辦進度。
審計部還統計,今年一、二月國道公路警察局共向遠通申請調閱四十二件行車資料,其中
調閱時間逾一個月者二十四件,佔總件數五成七,且半數以上案件,遠通都未依時限提供
。綠委黃偉哲批,國道收費新制上路竟影響犯罪偵防,讓警方辦案資訊嚴重落後,政府應
立即跨部會協調應變機制。
稱重大案件會加速
遠通電收昨回應,ETC錄影畫面是針對電子收費稽核所需建置,與過去國道公路警察局在
收費站設置的錄影設備相較,設置目的、規格都不同,需要作業時間;但對重大案件、死
亡車禍等案件偵辦,遠通仍會以最快速度協助提供畫面。
刑事局表示,偵辦刑案如要調閱感應門架錄影資料,須行文遠通人工過濾,再函覆警方,
等待時間約為一至兩個月;高公局已編預算建置查詢系統,等待時間可縮短至兩至三天,
但相關細節仍在商議。
立院交通委員會藍委李鴻鈞昨批,這絕對是治安漏洞,他建議警政署應盡快會同交通部、
遠通協調一套調取資料機制,若持續影響辦案時效,未來恐會發生嚴重問題。
應有標準作業流程
綠委管碧玲則說,警方必須取得檢察官許可才能依法調閱行車紀錄資料,但若花費七十天
以上,「一定是遠通的問題!」警政署、交通部、法務部應盡速協調標準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