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碰妳上面」不算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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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證肢體接觸 人夫 小三不起訴 2014年08月12日
三十七歲的楊男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一名小孩,而三十四歲的溫女也已婚,兩人不僅同
公司還住同一個社區,兩家人彼此熟識。據了解,楊妻得知丈夫疑似出軌後,萌生離婚念
頭。《蘋果》昨聯繫不上雙方,不知回應。
楊妻指控,去年無意間登入丈夫電腦,發現去年三月到六月間,丈夫與溫女的親暱對話。
溫女說「你可以檢查我的心跳和身體」,楊男再問「用什麼檢查」,溫女則回稱「你的手
手,觸診」,兩人甚至大聊「Bikini Line(比基尼線)」,還互許終生「我們交往吧」
、「中一千萬我們拿來當結婚基金」等語。
傳嘟嘴索吻照
溫女甚至傳送腿部特寫、嘟嘴索吻照給楊男,楊妻憤而質問丈夫,丈夫坦承與溫女赴新加
坡出差時,曾發生性行為,楊妻憤而控告兩人通姦。溫女為此案赴警局應訊時被丈夫發現
,溫夫欲釐清真相也一併提告,但事後又心軟撤告。
楊男出庭時改口否認和溫女上過床,僅承認對溫女有愛慕之意,去年六月曾趁溫夫不在家
,跑到溫女家「陪吃飯」,但又解釋說「只是思想上出軌而已」,否認通姦。
溫女也說,兩人雖曾互相親吻對方臉頰,但未發生性行為。
曾說「很想要」
檢方審酌,楊妻提出的Skype對話內容及相關照片,無法證明兩人有性交行為,頂多僅能
顯示兩人有肢體碰觸,無法認定確有通姦;至於溫女曾說「很想要」,也難以認定就是指
性交意願,因此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
鹹濕簡訊不起訴案例
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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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糾纏,但通姦事證不足,不起訴。
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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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從甚密,無性交證據,不起訴。
2014/04/09
新北市高男外遇女同事,互傳「老婆歡迎回家」、「愛幫你洗香香」簡訊,高妻怒告通姦
,但無法證明性交,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