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清查高雄管線「限3個月」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8-12 09:30:30
※ 引述《lavender003 (薰衣草的天空)》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記者陳郁仁、石秀華、黃馨儀
: 高雄大氣爆後復建工作即將展開,總統馬英九昨舉行記者會,強調「高雄人的事,就
: 是全台灣人的事」,要求中央集中人力、物力,支援高雄市政府的救災,同時全國各縣市
: 政府全面檢討轄區內工業管線,以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 各縣市都要檢討
: 即將接任經濟部長的杜紫軍也表示,本周將針對高雄石化業者的地下石化管線抽驗,先從
: 中油開始;另外針對高雄市所有管線全面清查,預計3個月內完成。
: 馬總統在記者會強調,除了災後重建和查明真相外,預防類似事件重演很重要,所以全國
: 各縣市政府都要以高雄氣爆事件為警惕,全面檢討轄區內的工業管線埋設,這是涉及人命
: 的業務,絕對不能夠敷衍怠惰,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中央相關部會也要協助縣市政府
: ,完成這項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馬總統也說,現在當務之急是如何把問題的根源性質找出來;高雄氣爆事件中,管線不論
: 是石化、油電、自來水,在地下錯綜複雜,需要經濟部與縣市政府一起來整理。
馬解釋,管線的挖掘與埋設,一定是地方政府,不可能由中央來核准;
石油管理法 第31條
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域、橋樑、堤防
、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
前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
主管機關及各該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如有損失,應按損失程度予以
補償。
依法設有石油管線之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得應其他業者請求代輸石油。
以下恕刪
中央單位連明文規定的法令都不看惹
誰說不可能由中央核准... 唉
作者: alamabarry (.............)   2014-08-12 09:31:00
不妨礙其安全以不妨礙其安全為原則
作者: LFD (壞掉的LED)   2014-08-12 09:33:00
記得之前有吵過這個 後來說丙烯不算是石油? 但名詞定義上算是
作者: supervisorz ( )   2014-08-12 09:36:00
管線的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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