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依據新聞及常識推測,不保證與事實相符
※ 引述《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NOWnews – 2014年8月12日 上午9:41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機車3貼闖紅燈被撞婦癱子亡 撞人駕駛不起訴夫怒沒天理
: 3.新聞連結:http://ppt.cc/xNjL YAHOO奇摩新聞
: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 一名婦女3年前騎車「三貼」載兒女回家時,途中遭一輛轎車高速撞上,導致兒子喪生、
: 婦女撞癱、僅女兒受到輕傷,但家庭已破碎,丈夫憤而提告。但檢方調查發現,該名婦人
: 闖紅燈才是肇事主因,汽車駕駛雖有超速但並無責任,3度獲判不起訴。但婦人丈夫怒控
: 「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嗎?」聲請司法再議並求償3千萬。
求償三千萬 ....... 這數字好像有些高於社會經驗所理解的金額
: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1年4月5日晚上。當時該名婦人(當時35歲)一家人在新北市泰山區一間
: 燒烤店替母親慶生到深夜,考量到隔天小孩要上課,婦人先騎車載一對兒女(當時年僅10
: 歲和7歲)返家,機車「三貼」僅婦人有戴安全帽。不料行經一處路口時,卻遭一輛轎車撞
: 上,事後導致婦人癱瘓至今、兒子顱內出血不治、女兒輕傷但破相。
1.兒子顱內出血死亡,難道跟「是否戴安全帽」沒有直接關係?
2.女兒輕傷但破相,可能與安全帽有部分關係
3.慶生,是否有喝酒?
這些都是重點
: 婦人家屬事後質疑,當時轎車車速超過100公里,丈夫怒控過失致死和過失傷害。根據《
: 蘋果日報》報導,駕駛坦承自己當時車速達7、80公里,但當時路口是綠燈,且左方有施
: 工圍籬,根本沒看到機車闖紅燈,卻來不及閃避而撞上。只是當時路口並無監視器,依據
: 目擊者證詞,認定婦人闖紅燈才是這起事故的肇事主因,汽車駕駛因此2度不起訴。
請先參考保險常用的「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網址 http://insurance333.sg1005.myweb.hinet.net/1000323-3.pdf
(第23頁) 四、路口事故:類型二,第(二)項
肇事者如果沒有超速,對方責任 100%
肇事者如果有超速,對方責任 70%
車禍現場的速限多少? (該不會剛好就是時速70吧)
交通事故鑑定,不是都可以透過煞車痕、撞飛距離、雙方重量等估測車速?
本魯推測,肇事者應該超速不多,甚至在估算誤差範圍內,檢方認為不易做為歸責依據
: 檢方基於絕對路權原則,認定轎車駕駛在綠燈道路放欣行駛,「若機車沒闖紅燈,就不會
: 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依死傷程度來判斷。」但有學者質疑「法規中根本沒有所謂的『
: 絕對路權』概念,駕駛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也有責任。」只是肇事駕駛的父母也無奈表
: 示「兒子備受煎熬,誰都不願見到這樣意外,尊重司法調查。」
從民國 93 年開始,車禍責任判定就跟「絕對路權」
.....
為提升交通安全,警政署決定,93 年起將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為採絕對路權概念,
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
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觸犯他車或他人
路權而肇禍須負起全責。
.....
請參閱 http://www.hccp.gov.tw/third/safety_5.asp
哪位學者?報個名字來吧
: 4.備註:
: 這才是青天大老爺、司法活過來了
到民事庭,可能又會看到一次小逆轉
(刑事、民事概念不同)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本魯是來酸「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