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一個教授聊天,談到台灣社會亂象
他的看法是台灣社會沒辦法進步,那些"專業"學法律/新聞的人要負很大的責任
例如恐龍法官、腦殘霉體
恐龍法官之所以恐龍不是他的法條學得不好
而是因為他們只懂法律、不食人間煙火,一切死板板照著法條走造就了許多經典恐龍判決
假設今天有一件工程設計糾紛,被控沒有依照法規進行安全設計
可是法律是死的,工程設計是活的,讓一位有工程設計背景的法官來審理
也許他可以發揮專業本領,讓審理過程更有效率、判決更加精準
同理腦殘霉體也是,大學四年間都在學如何"報"新聞
而不是把知識變成新聞,然後用簡潔明瞭的方式傳播給社會大眾
到頭來自己肚子裡一點墨水都沒有,是要傳播的屌? 去傳教比較快
我非常認同這看法,因為這些科系都是建立在現有的知識進行延伸
所以各位怎麼看? 覺得這些自身不足成為專業的科系,該只擺到研究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