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T312 (312)》之銘言:
: 國外對於車禍「賠償」,誰賠誰,賠多少?
: 主要是依據肇事責任,誰該負責任就誰賠
: (公平正義)
: 台灣的玩法是:
: 受到比較輕傷害的,賠給受到傷害比較重的一方
: (這有點像是左派思想)
: 所以通常是大車賠小車,小車賠路人
: 至於肇事責任則用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打發
: 所以像本案這種國外玩法的判決,才會因此上新聞
台灣也是依肇事責任的
你應該很長聽到什麼7:3, 6:4, 9:1之類的
很多交通事故其實都是雙方皆有責任,很少有另一邊完全沒責任的
國內就依照鑑定結果,肇事責任會開 幾比幾
但為何常常結果是 受傷小的會賠給受傷大的?
那是因為受傷小的損失不多啊
好比一場車禍,肇責比9:1好了,a負擔9成責任,b負擔1成責任
其結果會是 關於a的損失,a必須自行負擔90% 10%由b賠償
對於b損失部分,a也要賠償90%,b自行負擔10%
但如果這場車禍a損失100萬(好比全身多處骨折啥的,新機車也報銷)
b沒受傷,只是車子板金烤漆,2萬多元打發
依據鑑定結果,b要賠a 10萬(100萬的10%),而a要賠b 約2萬
兩者相抵,變成b要賠償a 7~8萬元
周遭的人曾發生過類似上述結果的真實案例
b在路口停車時超過了停止線,a則是騎車酒駕結果擦撞到b,自摔車掛了
肇事鑑定結果為1:9,酒駕佔9成責任,超過停止線佔1成責任
B這邊幾乎沒啥損失(修車費只有幾千元),a那邊人掛了對方求償400萬
上法院,依據一成責任,判B賠A的家屬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