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提到國外(美國)的情況,
我從美國回來就發現台灣這個很大的問題:黃燈秒數太短
美國黃燈秒數大多是5秒(LA),台灣是依據"速限"決定秒數,最常只有三秒
所以在台灣,難怪連125的小摩托車,消費者都要求ABS,因為常常要急煞,以免闖紅燈
內文也有說,該婦人小孩看到的是綠燈,
台灣以往也有因黃燈秒數太短,造成兩方都沒有闖紅燈的情況
(一邊騎到一半,另一邊已經綠燈衝出來),最後的判決是國賠,
也有發生過,警察為了開闖紅燈的罰單,把秒數縮更短的紀錄
(這些都google的到)
事情的真相是如何不得而知,
依判決來看,法官是採信前面的證人(小汽車綠燈),而沒採信後面的證人(機車綠燈)
我想這個家庭的人如果有看到,可以朝這個方向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