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ram (chram)》之銘言:
: 沒有闖紅燈這個因,就不會有車禍這個果,但也不是說超速是對的。
: 自己的例子
: 當年18歲當天騎車去考照,車途大約兩分鐘左右,限速是60
: 我以50的速度直行,撞上一台雙黃線迴轉的車輛,當時我無照
: 大腿開放性骨折,打鋼釘兩年,拿柺仗一年,當兵被判替代役。
: 之後開了一張6000元的罰單,被當成一般道路駕駛人判決。
: 最後他賠了我47萬+財損7萬+保險公司的醫藥費看護費等等總共68萬左右。
: 判決結果 我無照不是主因,違對方規才是。
:
本人也是鷹注意而胃注意的受害者之1
原本車禍鑑定上已經確認無肇責了
可是對方又送什麼覆議委員會..結果又變成雙方皆有責
我方肇責為鷹注意而胃注意
有人知道這覆議委員會都是些什麼人??
覆議過程也不用通知我到場說明..就這樣莫名其妙的翻案.變成了雙方皆有責任
而且還不得再議...
而且上網查了一下..似乎也有不少人因為覆議被翻盤
覆議委員會就是翻盤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