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這個情況沒錯
但這是政府默許的... 但不知道為什麼政府要默許這種事
其中比較不公平的是租屋不報稅...
在台灣很多房東根本不用工作,每天收房租就好
小魯的房東就是這樣, 他的兒子繼承他的房子後也不再工作...
好像是我們出生就是為了他們做事一樣 :(
其他的夜市攤販和小店
據小魯所知, 他們的利潤多半都和薪資差不多, 沒什麼暴利的成份
如果硬是要徵營業稅的話, 只是讓他們漲價把成本轉價在消費者上而已
其實還沒有必要像攤販徵營業稅, 只需要找到少數幾家生意好的店強制他們開發票就行
※ 引述《hiball (砲友像西野翔)》之銘言:
: 剛剛看到一本雜誌,
: 有提到台灣稅務體制有不小的漏洞存在,
: 1.攤販-許多夜市攤販一個晚上輕易超過2萬元營業額 (Ex:在花園賣O仔煎)
: 2.租屋-學校附近沒有與學生簽正式契約的房東,或是報少收多
: 3.免用統一發票- EX:飲料店、滷肉飯麵攤
: 4.股利所得- 這個在今年已經修正了!
: 據說這些漏洞的稅基大到難以想像,
: 甚至有超越現在稅制收入的可能 (可能是加了4?)
: 不知道有人有稅務怎麼設定的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