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n/2014/08/13/1367936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女子因為替朋友還債,向一個賣淫集團借錢,卻遭對方逼下海賣淫。女子不得已只好
照做,卻常常是賣淫一整天,只拿到1千元,嚴重遭到剝削。警方循線調查揪出這個無良
的賣淫集團,及時將女子救出。
警方調查發現,該名23歲的妙齡女,她先前向一個「崔姐」賣淫集團借了4.8萬元,10天
利息就要3千元。1年錢她下海到「崔姐」在基隆的私娼寮賣淫,每20分鐘1千元,但賣淫
所得「崔姐」和經紀人各抽300元,她自己則是拿400元;之後對方又以三重比較好賺為由
,拐她轉至三重以「一樓一鳳」模式賣淫。
該賣淫集團還在網路刊登色情廣告,警方發現後喬裝成嫖客,雙方約定好價錢、時間和地
點後進行交易。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員警和女子入房後,稱說1小時3千元代價,可提
供全套性服務,並且幫客人洗澡。員警聽後隨即表明身分,當場將女子逮捕,並根據女子
手機通聯記錄,傳喚相關人等到案。
一行人否認經營賣淫集團,但警方訊後仍將4名幹部依妨害風化人口販運防制法,及兒童
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移送法辦。女子則是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
作者:
jeff82 (再忙,也要取暖一下)
2014-08-13 12:32:00樓下去過惹
作者:
kgb1019 (小凡)
2014-08-13 12:33:00中央老鴇8成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4-08-13 12:33:00[新聞]老闆逼晚上加班 科技男每天「拚命幹」只賺22千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4-08-13 12:34:00等級應該不高!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4-08-13 12:34:00
剝削與否跟開放沒關係
作者:
YESGOTO (肉粽)
2014-08-13 12:35:00所得分三份 這表示一天只有一個客人
作者:
Harionago (Harionago)
2014-08-13 12:35:00爲什麼要替朋友做到這種地部? 無法理解
作者: Bimatow (阿拉花瓜吹喇叭) 2014-08-13 12:36:00
新北市長有抽成嗎?
4.8萬還得找地下的借.除非極度弱勢...不然...
作者:
Love1019 (愛與勇氣的年代)
2014-08-13 12:37:0026K作業員表示: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4-08-13 12:38:00
覺得朋友有問題
作者:
gionben (gionben)
2014-08-13 12:38:00合法化怎麼剝削?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4-08-13 12:39:00你老闆合法開公司 還是在剝削你
作者:
gionben (gionben)
2014-08-13 12:39:00剝削就非法啦
作者:
gionben (gionben)
2014-08-13 12:41:00自己做也不難呀 這一行需要老闆嗎?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4-08-13 12:42:00
法律只保障合法經營,不是保障被剝削,想反剝削除非立反
剝削的定義,是以非法的方法奪取利益吧?慣老闆開22k,你願意做,那就不是剝削,懂?
作者:
gionben (gionben)
2014-08-13 12:43:00什麼成本 成本不就青春的肉體嗎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4-08-13 12:44:00
你就確定老闆就不會用法律漏洞來剝削員工?
找客源不用時間成本嗎?不用上網登報嗎?法律漏洞是另一回事,不要另闢戰場
作者:
gionben (gionben)
2014-08-13 12:46:00拿一般公司來類比的是不是不了解狀況阿?
沒有人注意到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3歲的兒童跟少年?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4-08-13 12:46:00不懂 為什麼開22K你願意做就不算剝削? 剝削的定義是不合理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4-08-13 12:47:00
是你要把剝削跟開放合法掛勾的,現在又要人不要離題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4-08-13 12:47:00的勞務與報酬 並不包含主觀的工作意願
作者:
gionben (gionben)
2014-08-13 12:47:00登報300 現在誰在報上找魚訊阿?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4-08-13 12:48:00所以老闆開22k合理? 要不要先定義合理?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4-08-13 12:50:00
因法律漏洞形成的剝削難道不是剝削,反剝削是要另外的法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4-08-13 12:51:00好吧 下次碰到22K的議題結論就是不爽不要做 老闆沒問題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4-08-13 12:51:00
令來制止,而不是合法經營剝削就不存在
今天連性交易合法都沒有,哪來的法連法律都沒有在那邊講法律漏洞,只有肉洞啦22k是結構性問題,我只是跟你定義不同我不認為跟老闆有什麼關係,今天你我當老闆,照樣發22k,有誰會比較高尚?沒有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