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中華職棒假球案,前職棒球員陳致遠判有期徒刑6月、蔡豐安6月、
張誌家4月、楊博任6月確定,都可易科罰金。
職棒20週年總冠軍賽民國98年10月落幕,隨即爆發職棒打假球案,前職棒球員曹錦輝、張
誌家與陳致遠等多名明星球員涉入;當時的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偵結後,陳致遠、蔡
豐安、張誌家及楊博任等人被依詐欺等罪起訴,曹錦輝則獲不起訴。
新北地院100年6月間就中華職棒打假球案宣判,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組頭蔡政宜、
余則彬及張誌家、陳致遠等球員,共計23名被告被判1月15天到7年不等刑期,總併科罰金
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
全案經上訴,由高院審理。法官宣判時表示,原審未考量中華民國刑法新舊法適用,併科
罰金部分全部拿掉;另因刑法新舊法適用,95年7月前犯罪,應視為連續犯,僅論一罪,
被告刑度都降低。1030813
3.新聞連結:
http://ppt.cc/v0lA
4.備註:
come on曹無罪惹~
張爸的棍子也還沒出現來斷腿~
陳的大嫂團可能也無法上節目賺通告惹~~
底下開放推文 -味道太淡別放太多水-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4-08-13 12:49:00爪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8-13 12:49:00阿扁被判刑了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8-13 12:49:00五樓放水
作者: otsuka123 (123) 2014-08-13 12:49:00
曹回中職吧
作者:
IDaHoo (愛打呼)
2014-08-13 12:49:00come on曹可以回家惹
作者:
sanpo0108 (不要再打= =我頭好痛)
2014-08-13 12:50:00(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
作者:
canfish (能魚)
2014-08-13 12:50:00__黃金______戰士
作者: IceBoom (空大) 2014-08-13 12:50:00
MC曹 回家囉!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4-08-13 12:58:00韓國人嗎?
寫標題的記者是日本人嗎?確定判刑跟判刑確定 文法好像怪怪的
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14-08-13 13:14:00曹 法院認証沒打假球
作者:
colan8 (′◎ω●‵)
2014-08-13 13:17:00太扯了 喝花酒的沒事 意思是拿錢不辦事就等於沒事?難道法官也是沒付錢白嫖=沒罪的觀念?
作者: billybbb 2014-08-13 13:29:00
氣死 台灣棒球就是被這些人毀了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3 13:31:00
拿錢不辦事是騙給錢的人 當然不是騙賭客型的打假球
作者: Klosr 2014-08-13 13:31:00
判刑確定 那就是法院認證 有打假球啊 凎還一直凹
作者: totogood (totogood) 2014-08-13 13:32:00
黃金三劍客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8-13 13:57:00有人法院認證沒打假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