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6vmp1756 (我不叫宜勳啦幹!)》之銘言:
: 原文述刪
: 板上有很多人發表了贊同的意見
: 但我認為應該要從不同的面相來面對「在台灣,同志能不能領養小孩」這個問題
: 請看清楚,我是說「在台灣」
: 首先,試想一個被同志領養的小孩,在要讀小學一年級,然後他要填寫基本資料
: 當他要填寫表格中的「爸爸」「媽媽」的時候,他會覺得很疑惑
: 「為什麼我的爸爸/媽媽跟別人不一樣,跟小時候在幼稚園學到的不一樣」
: 當他回到家的時候,同志父母們要如何跟他解釋呢?
: 如果同志父母們跟他說「其實同志是很正常、普遍的」
: 而且也一直在同志父母們的環境下,導致他也從「正常性向」變成「同志性向」
: 大家要知道,小時候的生長環境很重要,幾乎可以影響人的一生
: 並不是像有些人說「你現在身旁待的都是同志,你就會變成同志嗎?」
: 現在你長大了,你可以確定自己的性向,所以你可以很大聲的回答「NO」
: 但是現在對方是小孩,你根本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會受到「同志父母環境的影響」
其實現在通過一讀的民法972修正,也就是一般說的同性婚姻,其實是把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
「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我在美國登記結婚時,證書上面寫的也就是 party1、party2,
而不是丈夫、妻子或是男性、女性等字眼。
簡而言之,稱謂和表格之類真的不是什麼大問題,只需要修正而已。
我是中學教師,事實上我們現在在課堂上也盡量使用家長、監護人等詞彙,
不使用爸爸或媽媽,因為單親家庭和隔代教養家庭實在太多了,超過四分之一。
我們為何設立性別平等教育法,設置性別平等委員會,推動性平教育,
修正過去校規中不合時宜的規定(例如女學生的裙裝制服等規定),
就是因為有感於過去教育不足而導致的歧視和霸凌。
至於你說的家長影響性向,我爸媽是異性戀伴侶,感情很好,
但是我還是一個女同性戀,我爸媽也愛我現在這個樣子。
還有,我15歲就知道自己是個同性戀,昨天還被朋友嗆說也太晚知道,
而且目前心理學和醫學上都不認為同性戀傾向是疾病,也無須改變性向。
所以你需要確認同志父母會不會影響孩子性向的原因是什麼?
是基於什麼理由?難道是因為「不要孩子是同性戀嗎?」
老實說,一個人是不是個同性戀還真是沒得選的。
而且有多少人生長在沒有性平教育、同志教育的教育環境中,
在純粹的異性戀家庭和異性戀霸權為主的社會中,依然還是察覺自己是同性戀?
同志沒辦法"教"出來的,不然我每年都能教出好幾班同性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