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贈地奪地上權 林榮三么兒判刑定讞
2014年08月14日13:23
《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么兒、瓏山林公司老闆林鴻堯,原與多名地主一起持有士林官邸旁千坪土地,林為取得整塊土地的處分權,竟把名下土地切割成iPhone 5大小面積,假贈與13名員工,藉此符合《土地法》地主人數過半條件,高院今依偽造文書罪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法院認定,林鴻堯自2011年起,陸續在士林官邸附近買地,取得3519平方公尺(約一千坪)土地中的一半,但因遲遲無法取得其餘土地共有人同意建案開發,竟將部分土地贈與13個人頭,每人只分得0.0117平方公尺(約iPhone 5大小面積)。
2012年3月,林鴻堯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移轉登記,藉此掌握過半土地共有人數,依《土地法》規定無需經其他地主同意,就以明顯低於市價的500萬元,將土地地上權設定給瓏山林公司。
一審開庭時,法官認為林鴻堯的手法太粗糙,當庭問他:「是誰教你這個手法,這麼粗糙!」林推稱:「是聽朋友建議。」高院今駁回上訴,仍判林有罪定讞。(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http://tinyurl.com/lgsla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