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第二類謄本開放擾民?房仲業者:定義為何

作者: superhan78 (superhan)   2014-08-15 23:20:08
1.媒體來源: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4/08/15/50427.html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由於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上頭有所有權人的姓名、地址等,加上任何人都可申請下載,引
發民眾指控有房仲業者擾民,因此,內政部宣布,9月15日開始部份資料將隱匿不公開,
卻引發房仲業者激烈反彈,甚至揚言將在8月20日上街頭抗議。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公
會常務監事兼召集人劉天仁今(15)日強調,開放資料是保障買、賣雙方的安全,「而且到
底什麼算擾民?晚上6點拜訪還是12點拜訪算擾民?」
內政部日前公布修正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揭示內容之規定,預定9月15日施行。地政司不
具名官員指出,土地登記謄本是從2005年開始分為兩類,第二類謄本開放民眾自由申請,
但曾有部份房仲業者利用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內的地址資料實地拜訪民眾,詢問是否有房
產要出售,讓民眾不堪其擾,也有民眾曾向監察院反應,要求內政部檢討相關規定,因此
,內政部才覺得應修法。
由於業者認為此舉為壓垮房市的最後一根稻草,官員反駁,開發案源有很多種方式,業者
可以刊登廣告,或利用網路平台詢問是否有房子要買賣,而不是利用土地登記謄本的地址
來按門鈴詢問,反而讓民眾覺得被騷擾,「去按門鈴那是最下下策啦!」。
他也強調,美國也只有加州、紐約州、佛羅里達州有開放謄本資料,其他州都不公開;日
本也是依據法律規定公開、德國則是只提供給利害關係人,而且「國情也不同,美、日好
像沒聽說有業者利用地址登門拜訪的情形」。不過,官員也緩頰,確實有民眾、業者提出
訴求,所以內政部也覺得有討論空間,會再找相關業者、專家討論,以兼顧業者、民眾的
權益。
針對地政司官員的說法,劉天仁駁斥,第2類謄本開放,才能保障買、賣雙方的安全,「
怎麼知道合作對象是真的還假的?」。至於有民眾批評擾民,他強調,買方要買房子,仲
介若不透過資料,該如何跟賣方接觸?他也質疑,到底什麼算擾民?「知道我住這?還是
晚上來找我?晚上6點還是12點算擾民?」劉天仁說,應取締非法保障交易安全,規範怎
樣才算擾民,而不是有人違規了把全部的人抓起來打。
據指出,為了因應這項修法,各家業者都已儘快下載所有的第二類謄本資料,甚至有業者
花費上億元下載。對此,劉天仁無奈表示,「要斷糧就要存糧,有本事的就多存,沒本事
的就少存了」。他也抨擊,謄本規定修改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過去政府推行政
策時,橫向連繫都不夠,各縣市規定、罰則都不一樣,反而讓大家無所適從。
至於房仲公會原定下週三號召全台業者一起上街頭,劉天仁說,經過前天的討論,內政部
原則上已接受公會的請求,讓領有國家執照的專業人士,如仲介經濟人、地政士、估價師
可以有管道申請第二類謄本,預定下週一將再與內政部長會面,會再依據部長的說法來決
定20日是否要走上街頭。
其實都很擾民…
本來要改現在又換說法,是選舉到了吧
作者: tedpc (cpdet)   2014-08-15 23:21:00
真好笑 這時候又沒有個資法的問題了
作者: scratch01 (......)   2014-08-15 23:23:00
科科
作者: wind1729 (開心兔)   2014-08-15 23:28:00
為啥這種東西任何人皆可申請?
作者: bloodyway (你好嗎 :) )   2014-08-15 23:28:00
房仲業就是要擾民啊 客客氣氣怎麼搶得到案子去房仲店頭留過資料 個資可能就會被建檔了
作者: digimaster (我是唐伯虎)   2014-08-15 23:30:00
能讓房仲跳腳一定是好事
作者: jackerxx (((o(#+>"<)==o)))   2014-08-15 23:31:00
順便把水表資料印上去 這樣以後就不能用查水表這招了
作者: smt963   2014-08-15 23:34:00
房仲的嘴臉真是他媽的越看越不爽~
作者: Syffence   2014-08-15 23:42:00
為什麼要公開 民代跟稅務人員可以看就好了 房仲洗洗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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