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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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就近解送 高檢要求落實
2014年08月16日 04:10
許素惠/雲林報導
相較各地檢署時有夜間拒收情形,雲地檢對遭判刑確定通緝落網被告來者不拒,口碑遠播
全國,導致各縣市警察逮到通緝犯,再遠再晚都送雲地檢代執行,徒增被告困擾,也浪費
司法資源,高檢署函示全國不得拒收。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培根指出,經判刑定讞的通緝犯落網,夜間解送歸案,依規定應以通
緝或緝捕單位就近解送,除非該被告仍有涉及偵查中案件,歸案於發布通緝的偵查單位。
例如設籍雲林或遭雲林院檢通緝者在台南落網,應就近在台南代執行。
但是事實卻不然,資深地檢人員指出,部分地檢署長久以來都拒絕代執行,警方無奈只能
捨近求遠,遠送籍地或通緝單位。拒收的不成文作法形成慣例,讓依規定照單全收的地檢
署代執行案爆量。
雲林地檢署常在三更半夜仍接到外縣市送來的被告,有遠從台北、基隆,甚至東部來的,
每每令接辦的相關人員很納悶,長途跋涉浪費油費又不環保,且徒增途中意外風險。尤其
對可以易科罰金的通緝犯更是超級不便,檢方觀察,許多落網的被告雖設籍雲林卻長住外
縣市,被送回雲林繳完罰款等手續後已是深夜,只能叫計程車回家,罵聲連連。
高檢署昨日函示各地檢署,要求落實就近解送通緝犯規定。
3.新聞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16000527-260107
4.備註:
原來還可以拒收,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