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網路嘴砲到底還告不告得成的八卦

作者: p78324 (這就是哥)   2014-08-17 02:26:36
大家好
小弟在此有個疑問
之前看到幾篇呂秋遠律師的發文
大概主旨是在說 基本上 嘴砲是告不到的
因為首先 要得授權 查你的IP的條件是本刑三年以上
但是辱罵 毀謗這些只有拘役 所以不是無罪 但是 是告不成
不知道有無此掛?
以後在網路 罵人到底會不會被告(要告得成)?
比如說在打LOL 真的有些人很嫩很北爛 罵下去
或者 自稱在工作~ 玩LOL只是休閒才不在意 但是又很在意地堅持告你
難看嘴臉的人 狠狠給他 罵下去!!
或是在八卦版互相攻訐的文字使用情緒、侮辱性字眼 罵下去!
以上這些動作 會不會被告??
有請版上專業大大解答 高手在民間
PS 裝懂者、正義魔人請在旁觀看就好 感恩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4-08-17 02:27:00
你可以先罵我看看就知道惹
作者: www770511   2014-08-17 02:28:00
沒那麼窮 跑去告人 就為了賺幾千塊
作者: SDNS (ここには神さまの殿堂)   2014-08-17 02:28:00
好想上一樓
作者: kukukunew (淺水專用)   2014-08-17 02:28:00
推樓上XDD"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4-08-17 02:30:00
別以為告不成,前陣子訟棍怎麼來的,自己先想一下
作者: crassus7217 (肯德鴨)   2014-08-17 02:31:00
3,4樓想跟1樓玩人體蜈蚣??
作者: p78324 (這就是哥)   2014-08-17 02:34:00
感覺五樓 就是不懂裝懂 可以給例子? 法源?以一種高深莫測的口吻 反詰語氣問對方 並不會顯得自己懂得比較多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08-17 02:40:00
愛罵人被告剛好
作者: baptism (嚴酷的考驗)   2014-08-17 02:42:00
民事照樣可以求償阿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4-08-17 02:44:00
剛剛察了一下法源,原來通保法法條最近修正,這樣網路上
作者: lasda (板橋金城武拉斯達)   2014-08-17 02:44:00
好想上一樓
作者: p78324 (這就是哥)   2014-08-17 02:53:00
失禮失禮 好說好說 你說的保通法 是對於加害人的通訊隱私加以保障 所以無法知道罵人者真實身分 而無法成立>因此bypass繞過 因此告不成這樣嗎 八月才上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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