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我國的司法制定怪怪的八卦

作者: watermind (晴天)   2014-08-18 07:58:43
憲法明文規定
行政院=擬法單位
立法院=審查(擁有制定權)單位
司法院=執行單位
監察院=監督單位
但假設某法律出問題
擬法單位(行政院法務部)=
我沒有法律解釋權
司法院才有解釋權
執行單位(司法院)
我沒有實體法律解釋權
僅有大法官解釋憲法之權
問題來了
司法院與法務部都說自己沒有實體法解釋權
那實體法解釋權歸屬?
再者擬法單位沒有解釋權
執行單位卻有解釋權
會不會變成球員兼裁判?
有沒有我國司法很無俚頭的八卦?
作者: GGin (GGin)   2014-08-18 07:59:00
四不像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4-08-18 08:02:00
這是我們偉大國父自創的五權分立啊!你質疑什麼?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4-08-18 08:05:00
所以才有一堆不公不義的事情發生,台灣的特色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4-08-18 08:06:00
其實把司法院說成執行部門不太精準行政院才是執行法案的單位,司法院是事後審查的單位是立法院的事前制定加上司法院的事後審查制衡行政權,避免行政權濫權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4-08-18 08:16:00
其實美國最高法院也是到19世紀才有司法解釋權.
作者: waitingbaby   2014-08-18 08:34:00
行政 司法 監察 考試都有法案提案權(我記得)阿真正的擬法單位是立委吧?行政是比較屬執行單位解釋法律原則上法官就可以做 只是有限制而司法院則是屬於審查法條是否違憲之機構以上都是我覺得 也不知道對沒有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8-18 09:14:00
好奇你是讀哪本書?
作者: vodka1988528 (軒)   2014-08-18 09:39:00
我也很好奇你讀的是哪本書
作者: prosecutor77 (prosecutor1123)   2014-08-18 09:42:00
真正的全員兼裁判,是人大立法,人大常委會釋法球
作者: ddqr (ddqr)   2014-08-18 10:09:00
你讀的是簡體中文轉過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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