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wsd (隨你猜)
2014-08-18 17:03:50吸毒: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
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從第二次吸毒開始:每次抓到先治安拘留,然后強制戒毒一到三年。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
數量較大的行為。持有毒品,也就是行為人對毒品的事實上的支配。持有具體表現為占
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為
人時時刻刻將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裝在口袋里,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它的存在,能
夠對之進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如果你攜帶的冰毒達到一定重量可能成立非法持
有毒品罪。持有是一種持續行為,只有當毒品在一定時間內由行為人支配時,才構成持
有,至于時間的長短,則并不影響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種量刑情節,但如果時間過短,
不足以說明行為人事實上支配著毒品時,則不能認為是持有。
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了2檔刑期,一個是數額大,在7年以上至無期并處罰金;一個是數
額較大,3年以下,情節嚴重的,3-7年,并處罰金。
數額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
)100克以上;
數額較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
除外)20克以上不滿100克的;
販毒:
50克以上,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0~50克,7~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0克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3~7年,并處罰
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
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
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
8、鹽酸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參與運送毒品的
要看你是幫販毒者運毒還是你自己持有毒品
前者按販毒罪處罰 後者按非法持有毒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