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對啦! 反正現在什麼都說 禁不了、抓不完 => 合法化!
底下推文有人說什麼鳥例子 現在某些民眾的想法就是這樣子啦 反正還沒侵害到他的權益時 一律無視
要不要說 吸毒抓不完 => 合法化
賣淫抓不完 => 合法化
黑道抓不完 => 合法化
小偷抓不完 => 合法化
強姦犯抓不完 => 也要合法化嗎? 那某些人有福了 ^ ^
還要這個政府、這些警察幹三小啦!乾脆 廢一廢 回到叢林法則的社會啦!
※ 引述《ad2006 (2006)》之銘言:
: 那些吸毒的人渣 其實被抓了也不會有什麼事情嘛
: 罰個錢 道個歉 風頭過了就沒事了
: 靠 這什麼鬼東西阿!!!
: 如果讓我決定的話
: 我一定要採用對付毒蟲的「剝皮法」,你知道是怎麼樣嗎?
: 首先,把你整個人呢埋在沙裡面,埋好,只露出個死人頭,然後用把刀在頭中間
: 切開,扒開這個死人洞,然後再用水銀,灌進這個傷口裡面。哇!你整個人就會
: 奇癢難止啊!
: 難止就拼命掙扎要找洞鑽囉!這麼巧!看到頭頂有個洞!哇!連層皮也不要了!
: 啾的一聲就鑽出來了!哼,不知何年何月得償所望……覺不覺得癢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