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lilt (lilT)
2014-08-19 11:55:33這種想洗白陳水扁的文我都打臉到不想再打了
客官們想想,如果阿扁真的沒貪汙,現在不會有甚麼大菊花占領最高法院要求釋放陳水扁?
以下是阿扁貪汙案全記錄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有罪的案子: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
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
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20年罰金1.5億元;珍
20年罰金1.5億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12年罰金1.5億元;珍
12年罰金1.5億元。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
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
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
年罰金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
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
三、南港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
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
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珍18年罰金9千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珍16年罰金3千萬元。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珍9年罰金2千萬
元。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
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未判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未判刑。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2年罰金3百萬
元;珍2年罰金3百萬元。
五、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
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
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億元;珍
10年罰金1億元。
六、教唆偽證罪案: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
文章)
一審:98.09.01.判決(98年訴字第1272號、審判長:陳興邦)珍1年。
二審:99.02.03.判決(98矚上訴字第11號、審判長:蔡永昌)珍9個月。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
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無罪的案子:
一、辜仲諒案:辜仲諒93年總統大選給予陳水扁2億元,立委選舉給予5500萬元,判定為
政治獻金,三審定讞無罪。(如果比照國泰、元大案,中信金在總統大選時幹掉陳敏薰取
得開發金控股權,可能就不會無罪定讞,可惜98年社會民粹胡鬧鬼扯,逼特偵組提早起訴
,未把2億元與開發金控股權之爭結合,讓扁家全身而退。)
二、機密外交案:陳水扁任內15次外交出訪,每次零用金先扣3萬美元自留,其餘7萬美元
才交由馬永成、林德訓支付相關費用,因領據部分領取視同核銷,所以三審定讞無罪。
陳水扁、吳淑珍目前仍在審的案子:
一、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以私用發票、假發票、假犒賞清冊、公費私用
貪污1億742萬元之款項。目前為更二審審理中(101年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判長:蔡
新毅)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無期徒刑、珍無期徒刑
。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20年、珍20年。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無罪;珍無罪
。
最高法院:101.07.26.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二、國泰併世華案:國泰蔡宏圖分四年交4億元,陳水扁逼富邦蔡家退出世華購併案,最
後國泰與世華兩家董座私底下討論即取得購併案,監察院調查國泰集團獲利200億元,世
華銀行股本377億元。目前更一審審理中(102年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受命法官:曾德水
)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5億元。
最高法院:101.12.20.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三、教唆偽證罪案: 陳水扁教唆馬永成、林德訓於國務機要費偵查時做不實偽證。目前
發回更一審審理中。
一審:100.07.29.判決(99年訴字第257號、審判長:李英豪)扁2個月。
二審:101.08.17.判決(100年矚上訴字第2號、審判長:葉騰瑞)扁無罪。
最高法院:101.12.13.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359號、審判長:謝俊雄)
四、侵占公文罪案:陳水扁97年卸任後,將17,375件公文及機密公文帶出總統府,未歸檔
或銷毀。目前在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1年矚訴字第2號、受命法官:葉藍鸚)
五、洗錢案:國務機要費、國泰併世華等案之洗錢罪。與國務機要費案及國泰併世華案同
步發回更審。
103.04.25.補充:因陳水扁裝瘋裝死,關在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目前在審中的所有案子全
都無限期停止審理。
以上轉自: http://blog.udn.com/ying6100/7511519
===
都沒收六億還沒說貪汙...如果這樣都可以說無罪的話,我就想問...
有沒有陳水扁當了八年總統合法賺了六億多的八卦?
===
拜託歡迎打臉!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8-19 11:56:00聯合重工
傻子 關阿扁就是殺雞儆猴要你們台巴子別亂來的意思啦
作者:
e8809 (chiu)
2014-08-19 11:57:00?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8-19 11:57:00龍潭案-->實質影響力說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8-19 11:58:00反觀014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2014-08-19 11:58:00阿扁變成白吃 是藍綠共識 阿扁的貪污關係可能還有綠色
作者: jun1981 2014-08-19 11:59:00
噗 你是搞不清楚 實質影響力是啥嗎
作者:
coolron (RR)
2014-08-19 11:59:00噴汁囉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2014-08-19 11:59:00現在變白吃 對藍綠無害 才可能放出來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8-19 11:59:00家庭密帳案-->簽結
作者: jun1981 2014-08-19 12:00:00
=====如果可以找到對價關係,就不用實質影響力了========
作者:
Kain123 (天天)
2014-08-19 12:00:00法院怎麼判你就怎麼信喔,沒聽說過法院國民黨開的?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8-19 12:00:00元大併復華案-->實質影響力說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14-08-19 12:00:00大水庫、公使錢
作者: loveluthien (浪牙天) 2014-08-19 12:00:00
大概2016大選前放出來,給一個投票的藉口
作者:
coolron (RR)
2014-08-19 12:01:00會相信法院怎麼判不饋是___
早就說過是辜家偽証了 原po還再跳針阿?今年不是2008要取暖跳針作實光機回去比較快拉
我以前也相信阿扁貪汙 直到014 我才知道我是傻子
作者: megaje ( ) 2014-08-19 12:01:00
怎麼不敢實質影響力定讞
作者: xengoku 2014-08-19 12:02:00
一樣都貪污 有黨證就是命運大不同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4-08-19 12:02:00竊國的代價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8-19 12:03:00作者: jun1981 2014-08-19 12:03:00
你一直說收錢就有罪,但是法官連一條對價關係都找不到
作者:
coolron (RR)
2014-08-19 12:04:00忘記許水德1995.7.23說過什話嗎?zz
單純天真的689覺得貪6億好多 想騙誰啊???????????
作者: nepenthes7 2014-08-19 12:05:00
呵 這不是人人知 是要打誰臉阿
作者:
sukeda (リーゼは俺の嫁)
2014-08-19 12:05:00有沒有中途換法官的八卦
作者:
Ec73Iwai (( ̄□ ̄|||)a)
2014-08-19 12:05:00什麼不提 偏偏提法院判決當令箭...
作者: skywinner 2014-08-19 12:05:00
只會跳針 讓人連回都懶得回 跟好兄弟一起領500去吧
作者:
coolron (RR)
2014-08-19 12:06:00扁案換法官不只違法還違憲, 是要打誰的臉 頗ㄏ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08-19 12:06:00這篇剛好可以收集 只有立場 沒是非的綠吱有幾隻
作者: jun1981 2014-08-19 12:08:00
===========請找一條對價關係說服別人吧================
作者:
coolron (RR)
2014-08-19 12:08:00批評違憲的行為還叫作只有立場XD
作者:
Ec73Iwai (( ̄□ ̄|||)a)
2014-08-19 12:09:00對啊 某樓最中立客觀囉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4-08-19 12:09:00辜仲諒偽證跟辜成允龍潭案無關阿,紅火案現在還在審理不是
作者:
Ec73Iwai (( ̄□ ̄|||)a)
2014-08-19 12:10:00好歹列個014 645當對照組吧 這樣報告不怕被BOSS釘?
問題是根本沒多少中國人會相信曹長青這種傻逼的文章綠毛=大陸五毛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4-08-19 12:12:00那你說誰作出偽證阿? 你說有偽證就有喔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8-19 12:13:00會相信法院的(含原PO)都是沒走過法院的
作者:
XD9527XD (別人笑我太瘋癲)
2014-08-19 12:14:00ㄏㄏ棒棒
作者: jun1981 2014-08-19 12:14:00
===========請找一條對價關係說服別人吧================
綠毛真的和大陸糞青有的一拼!看看下面的留言就清楚了!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å°ç˜‹ç˜‹) 2014-08-19 12:15:00
法院不用信了ㄍㄛ喔?是說以後都來擲爻嗎?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8-19 12:20:00實質影響力?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8-19 12:21:00原PO承認沒走過法院了
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14-08-19 12:29:00連民進黨都不敢出來爲扁辯護 黨工真的領太多什麼都看不見?
作者: maxed (131) 2014-08-19 12:30:00
都不懂對價關係了,還說有罪!知法懂法才能玩法,也才能玩到你
作者:
MasCat (帥貓咪)
2014-08-19 12:30:00偉忠是你?????
作者: virustt (錢永遠不閒多) 2014-08-19 12:38:00
不懂對價關系 怎麼還能扯這麼多呢???
作者: jun1981 2014-08-19 12:38:00
=========罪名要怎麼編都可以,請找出對價關係===================陳水扁罪大惡極,卻沒一條對價關係===========
作者: virustt (錢永遠不閒多) 2014-08-19 12:40:00
這篇起頭就在討論可能是冤案 結果拿法院判決就扯一大堆然後不討論標題的內容 學校都這麼教文不對題的嗎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8-19 12:43:00拿出爛判決書給全民看,更證明是冤案無誤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8-19 12:43:00你知不知道扁的被判有罪的案子全都有實質影響力說?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8-19 12:45:00有沒有看過訴訟法?論理法則,經驗法則,為何扁案無一適用?
作者:
mi324 (筆筆)
2014-08-19 12:47:00推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8-19 12:47:00凡事只看證照、文書,雖然不會被騙小錢,但是大錢守不住
作者:
boxtina (孤單會陪我一輩子)
2014-08-19 12:49:00想看014,645各寫一篇!謝謝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8-19 12:49:00確實法院不用信了,尤其是與政治有關的案件
作者: udo ( `_ゝ′ニダ) 2014-08-19 12:49:00
原po長年留在美國工作 也不是讀法律的 大概不了解詳細
作者:
j955369 (James)
2014-08-19 12:50:00有誰可以跟我說這傢伙的邏輯哪裡沒問題?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8-19 12:50:00但一般案件仍可參考
作者: waxapple1 2014-08-19 12:54:00
希望你調查這種能力可以用在螞蝗身上,拍拍
實質影響力這種爛見解也敢拿出來說嘴。整天講依法,卻不知道依的是什麼法,噁心!
作者:
jon817 (jon817)
2014-08-19 13:11:00法院是誰開的?你去走走看就知道了!
作者:
ciccio (三葉蟲要)
2014-08-19 13:21:00收集了好多
作者: winson1020 2014-08-19 13:32:00
那些判刑確定的案子上網看一下,真的是一堆問題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