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
就是高雄市府的道路使用地不願意借給中石化使用
除非中石化有契約證明高雄市府一定要借
而且保證幾年使用
否則否則依據不定期契約
結束土地使用權
最多給中石化15天進行答辯
作者: antilibra 2014-08-19 14:02:00
ㄎㄎ 推
作者:
ppttcc (ppttcc5566)
2014-08-19 14:05:00應該一手棍子,一手蘿蔔。鼓勵石化業在專區設廠,另外,土地不讓這些石化管通過。
二樓 請問中石化當初申請是石化管線嗎 不是的話還敢
最壞的情況就是把管線使用費退回去 看看有沒有違約金
敢大聲??申請石油管當石化管用 有租約照樣可以撤銷申請目的使用與實際不符 高雄市可以直接駁回免違約金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8-19 14:12:00當時申請時愛鑽漏洞便宜行事. 今天被人挑小辮子就認命吧
作者: camouflage 2014-08-19 14:18:00
道路有市區道路條例規範 不是行政私法的關係
作者: buddar 2014-08-19 15:13:00
看這些石化業的嘴臉,只想賺錢卻不把安全工安當回事
作者:
tsaon 2014-08-19 15:26:00然後中油自建管線 於台北灣發展石化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