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OH2 (化合物)
2014-08-19 14:09:55其實大陸這種做法 感覺真的不錯
小弟之前去新疆出差 外面溫度零下20多度
跟客戶吃飯大家都喝酒取暖
認識了幾個公安體系的人
有的是專門處決人的
還有個女法官 天氣冷就抓著我的手 人也很熱情
她跟我說在這邊酒駕 第一件事就是
沒收你的手機 不讓你跟外界聯絡 先關個兩個禮拜
有事 兩個禮拜再說
那我問說 如果是高官的小孩呢
她說一樣 除非當下你認識抓你的公安
不然一樣都是會被關
我說怎麼會這麼嚴啊
她回答我說 這可是犯罪啊
吃完飯 每個人就各叫計程車離開 還真的不敢酒駕
如果台灣也這樣 感覺好像不錯
作者:
polarg (喔啦喔啦喔啦喔啦)
2014-08-19 14:10:00女法官很熱情
作者: john23563 (John) 2014-08-19 14:11:00
正嗎? >///<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8-19 14:11:00沒圖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4-08-19 14:11:00比起某些地方罔顧受害者人權 拼命保護加害者人權要高尚點
作者:
usebbs (ptt)
2014-08-19 14:11:00台灣也應該要引進這種制度~
作者: tontonplus (東東不拉屎) 2014-08-19 14:12:00
女法官有摳你手心嗎??
作者: rookiecop 2014-08-19 14:13:00
不是罰錢扣照嗎? 會關?
作者:
miname (>.<)
2014-08-19 14:13:00引進之後把某人安個罪名不用審判關很多個兩周就不會選市長
作者:
mn435 (nick)
2014-08-19 14:13:00沒真像
作者: yak141 (自由式) 2014-08-19 14:16:00
法治國家這是笑話吧
作者:
CaOH2 (化合物)
2014-08-19 14:16:0030多歲的熟女啦 有那種塞外女子的感覺應該是說先關兩個禮拜後再審問
作者: yak141 (自由式) 2014-08-19 14:18:00
被抓起來,讓你請律師,到起訴審理,才是法治國家
作者: lin3623 (牧野) 2014-08-19 14:20:00
應該是先行政拘留的意思 最長不能超過15天
作者:
qwxr (kekeanHsian)
2014-08-19 14:21:00目前在大陸救駕是刑事犯罪,比柯震東的吸毒要嚴重,得坐牢
作者: lin3623 (牧野) 2014-08-19 14:21:00
如果是醉酒駕駛再遞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轉刑事程序
作者: lin3623 (牧野) 2014-08-19 14:22:00
大陸醉酒駕駛和酒后駕駛標準是不一樣的 醉酒駕駛涉刑責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后駕駛只是行政責任
作者:
likysee (李起熙)
2014-08-19 14:26:00色情現役女子審判官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4-08-19 14:45:00哪天惹到他們故意要整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