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反台獨的中國人都認為「扁案是超大冤案」

作者: iamlilt (lilT)   2014-08-19 15:58:17
哀...為什麼要執迷不悟呢?
※ 引述《newPipe (優文製造機)》之銘言:
: 節錄您提出阿扁有罪的部分
: 我僅就阿扁部分來告訴您為什麼大家認為爭議很大
: ※ 引述《iamlilt (lilT)》之銘言:
: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有罪的案子:
: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
: 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
: 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 最高法院並未採用法定職權說,創設了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陳水扁有罪,可說是法院創
: 造了新的方式來判貪汙案,而目前適用此說的僅有阿扁。
非也,目前陳哲男跟高志鵬也都是被用實質影響力說判決有罪的
這個案子辜成允說他給扁家 4 億要扁家幫忙處理達裕的爛帳,要竹科買個爛地
扁珍在法院上說只收了 3 億,而且是政治獻金。扁說他不負責買地,是竹科自己的事
所以是辜成允、蔡銘哲(牽線人)、李界木(竹科買地負責人)說扁珍收賄 vs 扁珍說沒這回事
買的人、賣的人、跟牽線的人都說你收了錢叫我做這件事,就被告(阿扁)說沒有
我是不知道你拉,但結果就是竹科買了達裕的爛地。被告的帳戶也有這比錢
收賄的事實很明顯了...只差是用甚麼罪名
這個案子沒辦法用法定職權主要的原因是竹科購地並不是總統的職權
因此創造了大家不爽的實質影響力說 但行賄仍是事實
不要扯甚麼政治獻金跟對價關係
我還是第一次聽說對個人的政治獻金可以超過一百萬的 (更何況是4 億!?)
: 延伸閱讀
: 龍潭購地案 科管局敗訴 扁珍免賠4億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107003325-260402
這沒甚麼好讀的吧。這是竹科拿不出他們買了這個爛地有甚麼損失的證據
而不是扁珍沒有叫竹科去買這塊地。少拿這個來混淆視聽
: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
: 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
: 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 2012年6月12日
: 陳敏薰偽證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陳敏薰被判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
: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既然判決確定有人做偽證為什麼不能上訴??
因為吳淑珍自己認罪了,是要上啥訴? 反而是陳敏薰不想承認買官,笑死人
: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
: 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 辜仲諒在2011年承認,他在紅火案作出偽證,誣指扁家收賄三億。
: 辜成允跟辜仲諒在洗錢案中是不同角色,辜仲諒的作證在洗錢案中也扮演關鍵
: 角色,可以自己去查,反扁的別搞混。
洗錢案有很多角色跟細節。辜仲諒的部份只是一部分,不過他那一部分最後也都是無罪
但其他部分仍有洗錢與圖利罪,因此判扁珍兩年。
: 延伸閱讀
: 雖因龍潭案服刑 扁控偽證提請再審
: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24971
: 五、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
: 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
: 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 也是實質影響力說,而且一審無罪,二審逆轉重判。
: 涉及二次金改案的元大馬家及國泰蔡家等金控業者,一、二審皆判無罪,依刑事妥
: 速審判法規定,原則上不得上訴三審,特偵組也未上訴,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確定。
: 行賄者無罪,關說者因實質影響力有罪??
一審是因為法定職權的關係因此判無罪
也就是說陳水扁是總統,但他的職權不是去管理金融企業的合併,因此無罪
元大自己都說他給了扁珍兩億就是要請他們幫忙橋復華的經營權
陳水扁雖然沒有職權,但二次金改都是他在主導
要說他沒有利用總統的影響力去橋元大的事情很難令人信服
同樣的,又是元大證詞 vs 扁珍 (政治獻金)
二審認定國泰3億+元大2億並非為政治獻金因此判有罪
三審更是辜仲瑩更是直指扁珍施壓要辜家放棄併購復華 (時間點也在收錢後)
所以確定扁珍運用他們的影響力去做元大要求的事情 (最後元大併了復華)
: 延伸閱讀
: 金改案扁無罪/總統職權認定 法界見解不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441469
這一樣沒甚麼好看得。就是陳水扁到底有沒有辦法去影響金改的方向跟內容
我想這個就是自由心證了。我個人認為就是老闆有沒有辦法去影響下面的人怎麼辦事
你覺得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這個只有工作過才能體會
: 爭議還很多 像是換法官跟馬狗狗找法官吃飯的事情我就不提了
: 我僅就我印象中的回答您罷了
: 另外想聊聊關於扁案目前在社會中的現況 為什麼大家不想提也不敢提
: 我是媒體相關科系畢業 因此也長期觀察新聞媒體
: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為什麼最近阿扁身體出狀況或是某案又被判無罪
: 電視或部分媒體卻可以忽略成這樣
: 因為阿扁案在兩黨的立場很簡單
: K黨:不敢提,提出來的話等於之前的指控都是錯的,會遭選民唾棄
: ,因此乾脆完全忽視,甚至要求媒體盡量少提(K黨是做得到的)。
: D黨:不想提也沒好處,現在提出來除了讓反扁的選民唾棄,也不確
: 定現在社會上對扁案的看法如何,畢竟目前認為阿扁無罪或是有爭議的人,還
: 沒有多到可以影響目前的政局。
: 你想想看 依照台灣媒體的嗜血程度 如果阿扁某個案子被判無罪
: 當天絕對會有政論節目大肆討論
: 但是為什麼近期只要阿扁某案又無罪的事情
: 卻沒有電視媒體肯討論呢?
: 只能說 阿扁的罪是個大家都不敢提起的歷史共業
你要說歷史共業也無可厚非。這些財團跟政府一路走來大概都是同一招
也就是國民黨之前就是這樣幹,所以扁珍也這樣幹。
但不代表扁珍沒有罪。光是海外帳戶就已經匯款回台灣 12 億多
就算是政治獻金個人也不可能每年收到那麼多
不然政治獻金法是擺好看的嗎?
作者: joey0422 (Joey)   2014-08-19 16:00:00
沒多少人聽得進去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4-08-19 16:00:00
你不覺得你舉的實質影響力例子在打你自己臉嗎?
作者: CityDawn (CD)   2014-08-19 16:00:00
可惡的阿扁!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4-08-19 16:00:00
去吵阿扁無罪 是很無聊他做的這些行為仍是不當 關一關也好
作者: newPipe (Ronaldo7)   2014-08-19 16:02:00
這篇蠻自打嘴巴的.....況且你說的好像大家沒工作過...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4-08-19 16:02:00
只是他的支持者標準太低 所以無所謂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4-08-19 16:02:00
你自己打自己臉夠了嗎....看看上一篇黨產= ="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19 16:03:00
簡單來說 大家求個公平 這麼爛的規則 大家都跟了
作者: kkjjrtlym   2014-08-19 16:04:00
長知識給推~
作者: Ninja5566 (苦味)   2014-08-19 16:05:00
....行賄不就是定義要職務相關才有罪 不是有拿錢就算
作者: iuy (我 序列委託Alpha DNA 製)   2014-08-19 16:06:00
已經12億多了嗎?? 怎麼比媒體公佈的還多的樣子??
作者: bikevts (魯魯魯魯魯)   2014-08-19 16:06:00
唬沒出社會的年輕人與不諳世事的老人,這篇還可以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4-08-19 16:06:00
如果硬講什麼職務相關才有罪 那和殺人犯說不是我打死人的是子彈讓它斃命 誰叫他站在我的射線內?一樣的就是在狡辯 罪證確鑿 差的只是如何成案而已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4-08-19 16:08:00
騙騙小屁孩OK的~但是硬說一堆職務之便.你把五院放在?
作者: Ninja5566 (苦味)   2014-08-19 16:08:00
你自己都承認難定罪了 不就代表那個實質影響力是放屁?
作者: buddar   2014-08-19 16:09:00
那送錢的怎會無罪??
作者: Ninja5566 (苦味)   2014-08-19 16:09:00
至於jayppt這種程度的話 麻煩你先翻法條吧...法律又不是我講的 自己查貪汙罪就知道
作者: clotilde   2014-08-19 16:10:00
現在在講陳水扁無罪真是太阿Q了! 逃避現實到這個地步。
作者: Ninja5566 (苦味)   2014-08-19 16:11:00
我可沒說要幹同樣的事,不過要搬出甚麼影響力不如修法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4-08-19 16:12:00
說穿了阿扁就是走在法律灰色地帶 支持者就佔這便宜去護航
作者: Ninja5566 (苦味)   2014-08-19 16:12:00
你弄出一個大家沒看過的東西,被砲也是應該
作者: grooving   2014-08-19 16:13:00
推這篇 腦袋清楚的人實在太少了 無腦綠吱只想跳針到阿扁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4-08-19 16:13:00
支持者可挺扁 但不用擺出很神聖的受害模樣
作者: Ninja5566 (苦味)   2014-08-19 16:16:00
現在問題就是在冒出個實質影響力和法定職權不知道用哪個不是嗎? 第二點,陳水扁依舊是開先例使用影響力第一人後來陳哲男和高志鵬也是用實質影響力定罪
作者: QF2200DA (忠太東路走九遍)   2014-08-19 16:18:00
「我感覺」他有罪,法律就要轉彎,這不就是人治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4-08-19 16:20:00
Q大說的好,那請問014跟645為什麼不適用實質影響力說?法院想打擊貪污很好啊,那為什麼014不適用?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19 16:22:00
黨證 說實話這樣也好 早早認清事實 還不快去申請?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4-08-19 16:22:00
我也好想把KMT部分爛咖送進大牢啊,為什麼法院不判刑呢明明法院想定罪又定得不漂亮,KMT又一直拿來消費好棒棒
作者: evil0108 (擁抱黑潮)   2014-08-19 16:24:00
我想反問有哪個國民黨貪污官員是用『實質影響力說』判刑確定的?隨便舉一個例子就好,拜託。我想知道~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4-08-19 16:25:00
E大中肯啊~蛆蛆能提出這樣的論點算不錯,但還是要加油啊~順便講一下 grooving不願意看到矛盾點啊
作者: leo6315 (NowitzkiNash)   2014-08-19 16:38:00
反正吱吱現在就是吵我們阿扁被關 其他人沒被關 所以阿扁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19 16:38:00
有人真敢講 李界木等人都承認陳收錢指示的話都敢編
作者: megaje ( )   2014-08-19 16:38:00
謝謝你指出後來陳哲男和高志鵬也是用實質影響力定罪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19 16:39:00
這幾個都認罪 法官敢採認的話 還需要發明實質影力?
作者: magicboycpl (被呆呆征服的婷婷)   2014-08-19 16:40:00
根據014的案例. 收錢無罪.送錢抓去關.元大國泰中信富邦誰因為送錢被關?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19 16:41:00
另外也別擾亂別人視聽 龍潭購地 也是立法院審議的貪汙要件的 收受 行賄 兩方事證 以及對價關係成立台灣很扯的地方是 法院看顏色辦事情 都可以三個要件都扯開看 或者直接無視發明學說來訂某政黨政客的罪樓主 可以告訴我一下 或者舉半個例子就好台灣法院有判過一次 綠色的收賄者無罪行賄者有罪過嗎
作者: leo6315 (NowitzkiNash)   2014-08-19 16:46:00
那請問收錢的有罪這點沒問題吧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19 16:46:00
另外台灣的法院 有判過一次 藍色的收賄者有罪 而行賄者無罪的情形嗎?如果這種情形都沒發生過 說台灣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許水德說的無非是現在進行式的事實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4-08-19 16:48:00
leo6315又在神邏輯了XD 連有沒有對價關係都是問題
作者: magicboycpl (被呆呆征服的婷婷)   2014-08-19 16:48:00
人證串一串就能實質影響力.那台北銀行賣給富邦算?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4-08-19 16:49:00
所以leo6315現在被打臉到那收錢就有罪?你也可以把錢送給我啊ww邏輯真的很差耶蛆蛆們只會見縫插針,連"對價關係"都證明不了只會腦補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19 16:51:00
也許講對價關係這名詞太艱深 其實就因果關係你收了錢 會影響後面某件事情的發展 有因果關係才稱得上對價關係 龍潭購地案說真的都要立法同意了
作者: magicboycpl (被呆呆征服的婷婷)   2014-08-19 16:53:00
按照689神邏輯.陳菊若把高雄銀行推給富邦合併=陳菊涉貪. 任何事都2套標準才是亂源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19 16:53:00
如果立法院是DPP佔多數還有可能 不然因果怎麼成立?
作者: nepenthes7   2014-08-19 16:54:00
又來惹 不是上顏色很多就叫打臉文好嗎 蛆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4-08-19 16:55:00
ander大說的真好,照當時香蕉邱視惡如仇的情況他難道不會拼命阻擋? 陳總統會傻傻的不知道?KMT立委們難道不會砲轟他?那時DPP立委,最好是有能力幫阿扁護航啦它真的有辦法透過"實質影響力"來自肥?就算他影響的了DPP,9.2蛆蛆當你老闆KMT是吃素的?那時國會明明泛藍才是多數,DPP從來都沒有過半好嗎?
作者: noah7011 (賺爽爽)   2014-08-19 16:59:00
這篇到底打到誰的臉呀,舉例拜託也舉好一點 反串嗎?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4-08-19 17:01:00
我真的覺得蛆蛆以為2000~2008年DPP大獲全勝,是小白嗎?你以為統媒叫他"跛腳總統"叫假的?
作者: Fantasyhisai (凪の日月)   2014-08-19 17:10:00
蛆蛆洗洗睡
作者: xyz168 (小黑)   2014-08-19 17:17:00
林益世勒
作者: blitz (WTF)   2014-08-19 17:21:00
真是笑死人了,死蛆水準低成這樣,講這麼多屁話包裝也沒用啦。 都說是偽證了,你還能在那邊幾億來幾億去的,法院你家家開的啊?
作者: grooving   2014-08-19 17:25:00
014當然有罪啊 法院就KMT開的 他要判無罪又一堆北七一直投給KMT 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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