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BBC中文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從柯震東吸麻事件 看兩岸法治觀念之不同》》
記者:劉繼祖 更新時間 2014年8月19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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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北京警方仍在調查房祖名(左)與柯震東(右)案件。
北京公安局於周一(8月18日)證實,影星成龍之子房祖名(陳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
吸毒罪被刑事拘留;而柯震東則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中國警方並在房祖名住所內查
獲了100餘克大麻。
中國央視並於周二晨間新聞節目「朝聞天下」中,播出了兩人向警方招認及柯震東發表
道歉認錯的影像片段。
至此,中國各主要媒體即依循著以往唱和官方主旋律的做法,所發表的新聞及評論文章
,幾乎一面倒的指詰此毒風不可長;中共《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更發表社評
指出,接連有明星涉毒被捕,「讓娛樂圈整體蒙羞」。
但在經過初始的新聞熱潮過後,在涉案當事者的台灣及香港輿論,對此事件卻轉向質疑
中國政府,對於人權的藐視及國家機器在法治上的缺乏。
撇開此兩名藝人所涉及的非法藥物,是在部分歐美國家已然開放或將其定位為較輕等級
的大麻不談;台灣有許多人提出,對於案發當日(14日)至北京公安局證實的18日,此
一行涉案人在這「人間蒸發」的五天經歷為何?且根據柯震東經紀公司柴智屏小姐所發
出的聲明,表示他們和其家人,到18日晚6點半,才接獲北京公安機關電話通知。
那些天 柯震東和房祖名一起面對的中國司法
或許此類「被失蹤」的遭遇在中國本地政治中屢見不鮮。陳光誠、高智晟、呂耿松、許
志永、胡佳、滕彪、浦志強等都有其家人及辯護律師未被允許見面的前例。
但對於台灣及香港的民眾而言,可能已往對政治新聞從未有過太多關注,而這次因此案
有許多明星光環的台港偶像藝人涉入,故對中國的「司法不公」有了(不良的)初體驗
。
在台灣積極參與兩岸協議相關社運的賴中強律師,即點出了柯震東被捕事件,也是對中
國刑事訴訟法有效性的檢驗。
他提出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除無法通知或
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
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且根據2012年8月9日八次江陳會所商定之「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
安全保障共識,中方承諾:「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
制人身自由時起 24 小時內通知。同時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建立的聯繫機制,及時通報對方指定的業務主管部門,並且應盡量縮短通報的時間」。
賴中強強調依照過去經驗,中方並未切實落實此一約定。賴中強也依此調侃成龍是否在
這次事件後,還會盛讚中國的政治制度且敵視民主與人權?
網友爆料取代警方公布案件?
本案最初是經由一位署名「徐航」的網友在微博上留言:「柯震東吸毒被抓了,我爸
審了一宿,等著看新聞啊。」;並經網友大量轉載且在中國、台灣、香港等地媒體大
幅報導後,中國警事單位才在周一發出官方的聲明。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即對此提出了質疑:現代法治國家應該遵循
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在中國變成「由不相干人士走漏消息在微博公開」原則?
央視公布影帶
而周二時由國家級的中央電視台公布影帶的中國官式「慣用手法」,亦被觀察人士認
為當然有針對性;原意即是希冀藉由此些年輕人擁護的偶像明星公開認錯,來教育民
眾別作「壞事」,此舉並可體現目前中央打擊毒品的決心及建立權威性。
但藉由無國界的傳播結果,這短短數分鐘的影像,在已具法治觀念的台灣及香港民眾
看來,卻被「另類」解讀為中國「司法人權落後」的明例。
長期關注弱勢議題的紀錄片導演陳俊志對此即聯想到2004年台灣轟動一時的同志農安
街轟趴事件;陳俊志直言當年台灣警方結合大眾媒體影像暴力「一起辦案」,是人權
史上羞恥的一頁。
陳俊志更認為央視藉由單調冗長的畫面影像,透露出肅殺的可怖氣氛;而柯震東痛哭
, 悔罪吸毒的畫面,(或許更)符合中國當局對吸毒零容忍的主旋律。
另也有網友對此「藝人呼麻」事件留言表示,如此一件絕對不算國家大事的事兒,為
何以不符法律比例原則的被放大。且在未見律師的情況下,警方要求涉案人拍攝認罪
影帶,之前是否有善加告知其司法緘默權?
此新聞事件將會在之後進入司法程序,而因著兩岸目前特殊的政治環境及當事者的藝
人身分,一個客觀的事實也會因而凸顯:即兩岸民眾在法治觀念及自我維權的認知上
,和國家機器在司法與人權的保障上,離「統一」看來似是很遠。
3.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n35wbfh
4.備註:
微博上出現一件滿詭譎的事,真正的徐航在爆過那篇料以後,他的微博就不再更新。
然後昨天開始出現好幾個改名徐航的人……,現在微博上一堆人在找「徐航是誰」、
「徐航人肉」,並且盛傳徐航微博已經被刪除。